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在起诉前申请吗
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
起诉前进行鉴定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另外如果医院的过错十分明显,就没有必要在起诉前鉴定,直接交法庭委托鉴定,可以大大节约诉讼时间。
至于经两次医学会的鉴定后,能否再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就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各地规定不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未作出规定。笔者观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有足够证据表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或程序不当,法院应当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重新鉴定。
二、医疗纠纷诉讼难点有哪些
(一)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专家库构成的地域性及专家们主要来自各有关医疗单位,使其在鉴定中始终难以超脱,现实中医疗事故难以“构成”,患者对鉴定结论不服或质疑的现象十分普遍。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被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尚不足10%,而法院转而委托法医鉴定,最后判令医院赔偿的则达到60%左右。
2、鉴定结论的质证问题难以解决。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必须经庭审质证。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到底应由谁出庭参加质证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应由医学会或由鉴定组的专家存在争议。同时,由于专家组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鉴定结论的,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专家组由谁出庭也存有争议。加之专家出庭费用没有制度上的保障。因此,审判实践中专家极少有愿意出庭参加质证的,医学会本身也大多不主张专家出庭参加质证。我院至今尚未有医学会的专家出庭接受质证的记录。在专家不出庭接受质证的情况下,对鉴定结论应如何取舍则是法官们必须面对的难题。
(二)举证中存在的问题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根据《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委托医学会鉴定的方式有三种:
(1)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
(2)卫生行政部门为处理医疗事故而委托医学会进行;
(3)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交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实践中,医方举了诊疗过程中的全部材料,主张其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无医疗过错。
2、举证责任分配及倒置的问题。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承担。按目前的通常理解,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方只要举证证明其与医院存在医患关系及其受到医疗损害即可,剩下的就由医院来证明了。依照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医院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问题是,患者在诉讼请求中,如何正确确定赔偿数额?在没有做技术鉴定的情况下,这是很难把握的。在诉讼中,如果医患双方都不申请技术鉴定,法院虽然可以推定医院与患者受到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但如何确定赔偿数额则又是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从操作的角度看,如果认定医院应该赔偿,则必须先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否则,法院将无从下判。关于什么情况下必须申请技术鉴定,由谁申请以及不申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的难题。因此,有人认为医疗纠纷诉讼的难点在鉴定。上述问题还需明确。
(三)在具体确定赔偿中存在的问题
对《条例》中“参照”的理解问题。《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规定:“条例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这里两次提到了“参照”。应如何理解“参照”,目前审判实践中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条例》不是民事法律,用行政法规来调处民事纠纷,它又是一种比照,总的原则是比照《条例》处理,但是具体案件中不一定完全按照《条例》处理。因此,《通知》只是最高法院对如何适用《条例》的一个表态,是要求法官们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如何掌握一个度的问题,是比照,而不是绝对照搬。
关于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起诉后鉴定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如果是在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者一方提出鉴定要求,但是,如果是起诉后进行鉴定,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如下: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三、组成鉴定组。四、组织鉴定。五、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有哪些 在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进行技术方面的鉴定,此时就有可能要书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而在具体书写这个陈述材料的的时候,也会有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材料中的重要部分 1、病历记录中的矛盾与真假; 2、医嘱、护理、治疗手段在内的治疗异议;知情权;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病史...


·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如今医患矛盾已经成为了各大医院头疼的问题,口腔医院也不例外。发生医患纠纷,不仅会影响到医院的正常运转,严重者还会导致医护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作为院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纠纷的发生。那么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出自己的建议。 一、口腔医院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1 、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首都卫生系统文明服务规范,使其牢...


·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遭遇医疗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遭遇医疗诈骗找以下部门投诉: 1、追究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请求调节或起诉; 2、追究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找公安报案; 3、追究医疗机构的行政行为,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二、医疗诈骗属于医疗纠纷吗 1、医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未发生的人体损害事实或隐瞒人体损害的真实原因,骗取财务的行为。 2、医疗诈骗构成诈骗...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都遇见过一些医疗纠纷,可能说有些医疗纠纷的损害比较的小,而且医患双方在赔偿方面协商的也比较的融洽,但是有些医疗机构由于纠纷引起的损害比较的大,而且在赔偿协商的时候不能达成一致,其实医疗纠纷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上海市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是医疗过失就仅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所以过错比过失范围更广。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该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


·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主要是在国家的规定下有很多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那么根据规定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保的钱可以出来吗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般来说是不能取的,但是部分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医保账户余额可买商业保险,或者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提取个人缴费部分资金。 医保使用范围规...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是什么?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2023 一、如何确定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 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 。往...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患纠纷到哪找律师 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 律师无地域限制,关键是要专业,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 当事人找律师靠谱的途径有: 1、口碑,朋友介绍。遇到法律问题时,先问身边的人有没有认识律师,是很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