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的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一、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符合下列第项规定的转让条件:

(1)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开发、利用。

(2)系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业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或原租赁合同规定,甲方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正文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可以约定进行公证);

(2)甲方提供的转让地块界址图和约定地块地理位置图;

(3)甲方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条件说明;

(5)乙方提供的项目建设安排及进度表。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地块的使用权,作为乙方的用地。地块面积共计平方米,其地块形状和位置详见地块位置图和界址图。

第五条 该地块用地性质原为用地。

第六条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地块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土地交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第七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时,乙方有权依照政府规定就其在该地块使用方面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补偿。

第八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为单价元/平方米,总额为元。

第九条 前条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算以土地交接时土地部门勘察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每平方米价格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条 合同签字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计元;待土地验收交接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剩余的%,计元。至此,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共计元。

第十一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地块的通一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土地验收交接时间不迟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

第十三条 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费总额的%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就土地进行验收交接,双方在《土地交接单》上签字盖章以示土地交接完毕。甲方具体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等手续,乙方予以配合,并负担相关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第三人不拥有该地块的抵押权、土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五条 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地上建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连同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并不得与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合同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效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七条 该地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届满日前,乙方要继续拥有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不续期的,乙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将该地块完整交还给国家,该地块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土地;

(2)所提供的土地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对该地块的使用和处置,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

(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量按照本合同地块总价的万分之计。

第二十二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履约地具有专业权威的有关部门核定。

第二十三条 违约事实发生后,违约方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的,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偿付。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的比例追加支付滞纳金。

土地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模板是什么样子的相想必您都已经有了了解,在进行土地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有关的协议,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的模板进行一定得修改,然后进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直接的证据,因此一旦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上述的协议进行维权。


相关内容: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我们对一块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主要是看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我们对土地使用的权利,我们知道,无论是商铺,还是个人住宅,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我们知道商铺的使用权是40年。那么,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
    我们的正常行驶也不能绝对地保证别人的错误而使得自己受到损失,如果后方的车辆没有遵守规则而出现的追尾肯定就是他的责任,那么,车被追尾误工费交通费谁来负责?其实除了追尾的司机要负责这些费用以外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要相关的赔偿。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车被追尾误工费交通费谁来负责?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
    原告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吗?原告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的,诉讼管辖是很复杂的问题,具体到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类型来判断。民事诉讼的起诉一般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也可在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
    临时土地使用证什么办理方式?1、就像其他的商品房一样,安置房同样也有房产证。也同样需要按照它所既定的程序去办理。那么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安置房除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之外,还受到各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2、虽说这样,但在取得权的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说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是抵押贷款等等。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是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


·福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福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补偿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共同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对农民土地实行征收 或征用,并且按照被征地的标准给予补偿。而且每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为了能够 清楚而且让你更好的了解,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2017年福建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
    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 征地补偿随着征收土地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是略有差别的,确保补偿标准合理,那么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这也是很多菜农都很想知道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接下来,我们就将介绍一下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并告诉您菜地补偿的具体标准。 一、菜地征地补偿一亩地多少钱 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民土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


·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一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征地政策总是在进行,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周边的土地会被征用做开发,原有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补偿,不过对于补偿各地的标准是不相同的,那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成都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土地所有权人不同,所以法律对两类的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规定也有所不同。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由于这类法律规定比较多,我们只列举了其中一部分供您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土地承包权一般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土地制度也在完善,我国现在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因此个人和企业所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么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到期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前,我国有时候由于修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会对个人私有土地进行征地。但是,并不是无偿进行征地的,国家会对被征地的人家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今天,我们就以长沙市望城县为例子,和您一起探讨一下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一、户型确认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家庭自然户为基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