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一、什么情况下借钱不还可能坐牢
(一)拒不执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债务人有钱最好及时还钱,别把债权人惹急了,否则到时间免不了牢狱之灾。
(二)“借钱不还”型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进行严格审查。
(三)信用卡逾期不还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二、借贷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一)名义上是欠条但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借条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即通过借条规则来判断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二)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
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确实是因民间借贷欠出借人一定数额的借款,于还款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偿还,因此出具欠条用以保证限期还本付息。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仍应按照借贷关系来予以审理。即按照原借贷合同,由借款人履行原合同义务以解决纠纷。
(三)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把货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出卖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在处理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的欠条时,法官应当首先搞清楚基础的法律关系,然后责任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来判定,绝不能用处理简单的借贷关系的方式来处理那些涵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有的情况下,借款人借钱不还可能坐牢。具体包括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借款行为本身构成了诈骗犯罪的,这种时候,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对借款人定罪处罚。而要是仅仅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话,那么对借款人来讲,一般是不会涉及到坐牢的。



相关内容:

·疫情期间贷款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贷款延期还款的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贷款延期还款的规定是因为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人员,在疫情期间如果不变还款,发生逾期情况,不会被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可以申请延期,但只能适用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贷款诈骗罪处罚的只是贷款诈骗的那一部分,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与贷款诈骗罪存在不小的距离,那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如何区分?贷款诈骗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贷款只是一种形式,那实践中,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诈骗和借贷纠纷要怎么区分 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公司债券计算利息该怎么算 一、怎样计算债券利息? 企业发行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其计提依据是债券面值和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公式为: 每期应计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债券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时间 二、怎样计算票据到期日?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分两种情形: 1、约定在若干月后支付的(以“月数”表示)票据。①月末出票的,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日为到期日。如:5月30日出票,三个月到...


·此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
    借条拍照与原件有效吗?拍照只能证明债务存在,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使用,只有原件才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又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亦明确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印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一、约定借钱利息有哪些要注意的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基金 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一小部分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另外,投资于可转债和打新股也是债券基金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转让要收税吗
     一、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让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依法按5%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不良资产的催收方法如下: (一)公司不良资产催收方法包括债权人催收 债权人自行催收公司不良资产,可以通过电话...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夫妻债务执行的规定有哪些执行依据认定债务人(夫妻一方)对债权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但未明确该债务是单方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主债权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否应当执行夫妻另一方(即执行依据上未列明为当事人的一方)的财产这个问题成为执行案件中困扰司法界多年的、较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难题。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
    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是多少?一、委托收款的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凭证有: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 二、委托收款的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


·个人债务纠纷怎样打官司?
    在社会中,个人之间借款约定高额利息的情况十分普遍,有句话说的好“风险与收益并存”,所以与之相应的债务纠纷也频频发生,不少债权人也因此得不偿失。那么,对于个人债务纠纷怎样打官司呢?换句话说,个人债务纠纷要怎么诉讼?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个人债务纠纷怎样打官司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


·债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是什么,其实债的主体可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存在,可以说不少人提出债的主体的问题,其实就是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关问题的咨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债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债的主体也称债的当事人,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欠钱不还起诉了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了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