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

要是当事人有需要进行房屋租赁的话,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好是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那么具体来说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3、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宅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5、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该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低。

7、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8、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9、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0、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1、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末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现实中,当事人可以就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作出具体的约定,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约定的。当然,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来看,主要的也就是上述十一种,您在具体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候,一定不能有所遗漏。


相关内容: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房产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抵押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 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有良好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 有适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有能力定期偿还贷款的本息;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不需要任何其他担保物。5.未列入当地城...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当今的社会中,如果没有房子是一件非常没有安全感的事情,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先买房再成婚,当然也有很多人是结婚后买房,那么问题就来了,新婚姻法夫妻买房注意事项你们都知道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第一,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如果要办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须两个人都来,这是第一点要注意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5、应对能否转...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房子没有证件需要再取得相关的证件,或者是相关的证明之后,才能够订立遗嘱。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法公证遗嘱的,但老人可以选择其他的立遗嘱的方式。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关于不动产的权属证明适用登记制,没有房产证是很难证明房子属于你的合法财产,公证处自然不会公证,财产权属存疑的遗嘱。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要涉及到房产就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产,因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只要涉及到房产就是一笔数目不少的财产,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关于房产能的纠纷问题,在城镇的拆迁的时候就会导致很多的纠纷出现,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争夺拆迁费,那城镇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是怎样的?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城镇房产纠纷案例分析是怎样的? 1、案例1981年2月,黄某以一户三人(黄某与妻子张某、大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同年12月,小儿子出生。2002年大儿...


·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有住房要求。那么,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比较常见的离婚后房子分配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指人们在购买第2套普住宅的时候按揭贷款的第1期付款,根据近日的房贷政策的调整,在近日的房贷政策的细则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第2套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也就是说在新的房贷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会上调,根据近日的资料显示,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将会从以往的6成上调至七成,贷款利率也会上调至以往的1.3倍。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是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认购书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房号保留协议等等形式。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的注意事项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虽不需要订立合同,但做好足够的准备,对防范风...


·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整治土地乱占以及整理集约土地,因此各地都处于征地拆迁的时期。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房屋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的知识。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


·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法院拍卖房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涉及到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用该原则,那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将导致租赁债权的实现...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展商已经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了需要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最主要的是两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


·最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
    最新房屋拆迁条例全文 我国没有房屋拆迁条例,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管理的规定,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那么您知道这个条例中关于房屋拆迁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房屋拆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