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2、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二、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 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 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 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三、两者的联系
1、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虽有这样那样的区别,但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可以进行转化,但转化方向单一:
2、《公司法》18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协商机制解决的,应将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关系,两者在清算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组成员等多个方面都不同,解散清算一般情况下都是企业自己决定进行清算,而破产清算多半都是被动的进行清算,这两者清算里面所包含的法律问题比较多且复杂,具体的可以咨询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破产清算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第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以及合并、分立等情况。在执行过程 ,如果作为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执行人...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企业估值方法是什么? 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一、私人企业清算股东分红需要交税吗?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


·有限公司破产后要追股东个人财产吗
    有限公司破产后要追股东个人财产吗不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


·破产案件中断保证诉讼时效吗?
    破产案件中断保证诉讼时效吗?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所有诉讼和仲裁会中止,待管理人接收财产后诉讼、仲裁才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破产重整期间转让股权是否可以呢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一、公司申请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公司破产了员工的赔偿标准怎么样?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以外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需划入职工...


·企业清算程序及税务处理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七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以及计算清算所得时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一、关于清算程序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七个步骤履...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对于行为的“有害性”,有的国家采用的是一般性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债权人地位标准。前者是指行为的发生致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受偿受阻或增加难度,该标准立足于行为的发生是否使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经济价值有所减退的角度考虑;后者则基于债权人地位平等的破产法基本...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
    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程序什么?如今企业越来越多,基本上现在会有很多企业会遭遇经营不善的情况,面临着破产的情况,但是又想维持就可以申请破产重整。那么破产重整的时间以及它所经历的程序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破产重整的时间 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破产重整需要经历很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需要的时间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破产重整要经过的基本...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但是企业的运营是有员工在操作的,对于企业破产员工的赔偿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那在面对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是怎样进行的呢?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 一、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