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并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指标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法、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采购审批:主管部门据采购项目及相关规定确定公开招标,并确定是委托采购还是自行采购。
(3)选定代理机构:依据当地规定,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对于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事先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才可自行招标。
(4)编制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写明采购需求和评审规则。
(5)审定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或评标专家审定招标文件,工程类招标还需报送工程造价审核所审定控制价。设有标底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审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参加评标。
(6)发布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概况(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
(7)资格预审:有的采购项目(如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或成套的专门设备)要求资格预审,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购得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8)发售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公开发售招标文件,通常在开标之前应保证投标人都能购买到招标文件。从发售招标文件的第一天到开标之日不得少于20天。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向采购人提出。招标单位应以答疑纪要进行澄清。若招标文件有误,招标人应向投标人发出修改纪要。组织现场勘察(若有需要)。
(10)确定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评委,但对于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采购项目,若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标专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选定评委。
(11)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监管部门或公证部门监督。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材料均不得接受,也不得将原有的投标材料进行替换。属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采购的,通常要求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12)资格后审:凡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通常都要进行资格后审。对于工程采购,有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须亲自到场接受验证。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评委到齐后即可组建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并进行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好在熟悉评标业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评标专家中产生。若随机抽选评标委员会主任,那么难以保证所产生的人选一定非常熟悉评标业务,这有碍于评标的顺利进行。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告终,但若有质疑或投诉,评标委员会应作必要解答。在评标结束前,评委的名单须保密。
(14)评标结果公示:属委托招标的,代理机构应把评标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采购人无异议的,则应立即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单及其排序,废标的名单、理由、依据,评委的名单。对于固定低价招标项目、组合低价招标项目等项目,应同时公示随机抽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若公示无异议则进入随机抽取程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的中标人也应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合同,中标人办理履约担保手续(若招标文件有要求,此时招标人应提供支付担保)。采购人向未中标者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保证金。
二、编制招标文件需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法律性文件,是评标的惟一依据,招标文件混乱,也就无法保证招标活动公平进行,招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随着《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 国家相关部门都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招标管理办法, 使得招标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招标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存在歧视、倾向性等现象或其他有悖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的条文。制定一份经过认真审核推敲、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清晰、充分反映国家当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项目实际的招标文件是非常必要的。
科学合理、公平竞争是招标文件编制的一个最重要的准则, 制定招标文件时,不应该有限制、歧视或排除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这种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有时是比较隐蔽。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建立一种咨询制度,召集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综上所述,招标在工程领域运用的最为广泛,是发包人选择承包方的重要方式。工程招标程序包括的环节非常多,大体分为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和公布中标结果等。其中会涉及到大量法律知识,通常发包人会选择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以防范招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相关内容: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丧失劳动力分三种: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 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补偿标准是多少?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用期次数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且该工作属于当前城市,有些非本市户口的人想要落户买房首先就是找一份当前城市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在进行买房的操作。在该市区买的房子面积是在九十平米以上的住房,需要拿到房子的房产证。在拿到房产证后,并且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交纳社保的,当事人去办理落户手续时需要将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查档的证明材料都带上。如果是买了房子但还没有...
·一、使用童工派出所受理吗?
一、使用童工派出所受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于二00二年十月一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是需要去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所以,就会有人问这么一个问题,没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算公司股东吗,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我们也要...
·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吗?
一、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随时辞职吗?可以的;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河北省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是钢铁大省,一些钢铁厂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会发生工伤事故。通常来说,单位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工伤等级。按照目前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个级别。那么河北省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吧。
一、河北省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十级工伤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
·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
在一个公司中,我们都知道职工有很多人,当然其中的女职工也会有担任重要的职位,相比男职工,女职工是有比较多的优待的,比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等,清楚这些假期政策可以让我们合理安排好工作与生活的时间,所以我们今天要知道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哺乳假多久,有哪些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资料了解一下。
一、女员工哺乳假多久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和员工保护是什么?
公司合并办理程序和员工保护是什么?
公司的合并涉及到了股东,债权人,董事会等多方的利益,所以一旦发生公司合并的事就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任何的差错。公司合并办理程序是什么?公司合并时员工保护有哪些?我们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解答,请您仔细阅读。
一、公司合并办理程序是什么?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办理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
·私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对工人承担应有的责任,不愿意与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就业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