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权在转让过程中,不管转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如果转让方是企业,涉及税费的种类就会比较多。那么,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由此可见,转让方是企业就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多种税费,但是不管是哪一种税费,依法缴纳税费才是企业职责所在。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相关内容:

·异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一、异地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 2、处理违章,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


·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车主一般在购买交强险后也会购买商业车险,以防止在遇到交通意外时遭受过多人身和财产损失。国家目前对于商业车险有了新的政策规定,以惠及更多的车主消费者,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相关问题给您进行解答,希望您在购买商业车险时能有更多的了解。 商业车险减免是怎样规定的? 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交管部门出台标准,以下 8种情形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人伤讹诈该怎么办 遭遇敲诈,当事人可以拒绝,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报警维权;《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讹诈罪的认定 法律上没有讹诈罪,但是有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无交强险赔偿又该怎么办?
    在交通道路上,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有时会发生交通碰撞。一旦车辆发生交通碰撞造成损害,就会走保险获得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车辆都会购买保险,在众多保险中,其中有一项就是交强险。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就是,在车辆发生碰撞以后,如果无交强险赔偿又该怎么办? 一、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


·高空坠物砸到车怎么出保险
     一、高空坠物砸到车怎么出保险 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寻找出汽车保险的保单以便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车主也一定要选择一家正确的车险公司,有的车险公司服务质量差,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车主等待的时间也非常长,平安车险处理理赔的速度快,另外它还为投保车损险的用户...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一、 交通事故上海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上海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上海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


·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其中有些问题值得注意,那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财产保全有诉前保全与诉中保全之分,那交通事故诉前与诉中保全有何区别?接下来,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申请财产保全注意哪些问题 1、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


·车损和划痕险的区别是什么?
    购买了新车准备上保险的车主们一定很关心车损险和划痕险有哪些区别?该上哪个保险?其实这两个险种是完全不同的,车损险是车辆在行驶中与外部物体发生碰撞造成的车身划痕。而划痕险是指被他人恶意划伤的车身划痕。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一、车损和划痕险的区别是什么?划痕险是车身油漆单独受损,一般为利器刮痕,如钥匙。如果车辆有碰的凹痕则用车损险赔付。划痕险投保时,是有限额的。累计赔付,普...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
    二手房交易也就是进行二手房的买卖,通常只有国家允许上市交易的,那么才能进行二手房的买卖。而具体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也要注意需要,二手房交易的材料与流程。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的材料有哪些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就可以结案,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也是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伤情比较轻轻微,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商讨赔偿的事宜。但所谓的受伤如果已经是重伤,驾驶员就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之后就是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处理的。二、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一、车祸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理赔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上述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这里不包含营养费。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