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拘留规定有哪些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如果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一、《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上述内容是欠债不还拘留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对债务人进行拘留要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单从欠债不还这方面来说,是不能对债务人进行拘留的。但是若是债务人在这个债权债务纠纷中有伪造、威胁等违法犯纪的行为事实,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情形严重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采取哪些方式,风险种类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样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没有写日期落款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签字并内容合法,在签订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 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及能否做扩大解释尚不明确。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之后参加开庭的行为为传统意义上的“应诉”情形,但实践中法院采取电话、司法专邮等形式传唤当事人到庭谈话、进行庭前调解等情形较为普遍,甚至有的当事人在答辩期后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
    负债离婚还能索要赔偿吗?负债离婚不构成离婚中有过错方,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赔偿的,有关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


·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银行方面会就贷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有还款的能力。但这也无法避免,实践中出现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的情况。究竟个人向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呢?现在,将为您做详细解析。 一、银行抵押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选择向其他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如果额度较小,可以考虑申请无抵押贷款;如果额度较大,...


·银行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
    银行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常见的一种,大多数人们会把钱存在银行,当银行吸收了存款就形成了银行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吸收存款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可以使个人和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机构。所以银行债权债务关系较复杂,这里简单说明下银行债权债务关系。 一、银行债权债务关系 银行与存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客户将其款项存入银行而使商业银行对其具有债款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存款人(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存...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怎么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怎么规定的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的消灭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债的关系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2、从权利和从义务...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类型,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二是债权人代位权之诉。本文中主要为您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看司法审查中,应如何对尚未解释明确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慎甄别。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两种法定类型。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市场主体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了花样繁多的债务逃避行为,故充分运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制度是保...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