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男女未婚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双方之间的财产难免会出现混淆的情况,而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势必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未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同居类似于婚姻关系,只是不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也异于婚姻财产问题。至于最开始提到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当然,需要分割的财产,还是需要先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相关内容:

·大家都明白的是醉酒驾驶会导致严重的事故,但是即使是这样也还是
    您都明白的是醉酒驾驶会导致严重的事故,但是即使是这样也还是有一些人醉酒之后依然会选择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需要法律进行严格的规制,事实上我国也进行了规制,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重新考驾照流程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重新考驾照流程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妻子出轨生别人的孩子是重婚吗
    妻子出轨生别人的孩子是重婚吗?妻子出轨生别人的孩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私生子这只能是在道德范畴,两个人之前以及生育以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只是婚外情,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的,不完全是按照有没有私生子确定的,属于有重大过错一方。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申请离婚的原告应提交离婚诉讼状,那么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一、离婚诉讼状应包含的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离婚后男宝宝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到子女的性别,不过需要结合子女的年龄对抚养权作出处理。那其中夫妻离婚后男宝宝抚养权一般是会判给哪一方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后男宝宝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最新登记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最新登记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二、虚报结婚年龄什么后果(一)一般规定:法律...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
    重婚后又离婚还算重婚吗?重婚后又离婚不算重婚,因为离婚的话就属于已经解除了合法的夫妻的关系,所以并不会构成我国重婚罪,我国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该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男方有过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少分。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方有妻、女方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


·新刑法怎样判定幼女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未成年人以及幼女的概念容易混淆,也总是搞不清楚。但是,尤其是在我国刑法上,对于幼女概念的界定有着重大的作用。幼女由于其年龄、生理以及心理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区别对待,加以特殊保护。那么,新刑法怎样判定幼女?栏目的我们整理了相关知识,将在下文中进行答疑解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怎样判定幼女 《刑法》中的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根据刑法中有关“幼女”的条款,都...


·妈妈没有给过抚养费后果会怎么样?
    都知道,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有夫妻双方私下调解,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庭解,既然牵扯到抚养权的问题就会牵扯到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如果离婚妈妈没有给过抚养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一直不给抚养费的后果 当支付抚养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现实操作中,很多人以经济困难等原因拖延甚至拒...


·夫妻共同财产上设置抵押权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上设置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


·实际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
    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变更也要区分一下情况,而不是只要一方提出了变更之后,就一定可以变更成功。从《婚姻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改孩子抚养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究竟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


·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一、山东省离婚精神赔偿标准确定因素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造成无过错方财产上的损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 1、加害人过错程度。 可以作为对加害人...


·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确定具体的数额,此时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子女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经济收入等等。那么此时,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抚养费可以少给一些吗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