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严重不负责任的七种条件,即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复核制度的;使用未

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虽然对于医疗事故的严重不负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人员没有专业的医学知识,对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始终是困扰司法人员的难题。在实践中往往需要借助于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来加以认定。我国现行刑法第83条和第86条规定,司法机关的立案条件是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对涉嫌医疗事故的侦查也不例外。同时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关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对涉嫌医疗事故的鉴定,法律并没有做出特别规定,所以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公安机关有权作为鉴定的主持机关,决定是否鉴定或委托哪个机构鉴定。医疗鉴定结论只是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司法机关在办理医疗事故案件过程中,既可以聘请医疗事故委员会对事故进行鉴定,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并非唯一的鉴定结论,也不具有不可替代、不可辩驳的法律效力。但应该看到,鉴定结论毕竟是法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其组成人员中以具备系统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临床医疗专家为主,从专业的角度看,医疗鉴定结论同一般的鉴定结论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因此对其作用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情况下应将其作为案件的基本证据。如果没有确切充分的理由,不能轻易排斥不用,只有在鉴定结论明显存在违法或失真现象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适用其他机构或专家(主要指法医)所做的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行为人的行为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是指导致到医院治病的患者或者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死亡。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主要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医疗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与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由于技术水平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技术事故或者医疗意外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对于医疗事故罪,因果关系可以采纳医疗事故鉴定中的责任程度予以认定。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专家鉴定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次要责任,一般不宜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随着网络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犯罪人员利用网络来实施集资诈骗。集资诈骗中有一种形式是通过中间人来发布信息,鼓励您参与非法集资。那么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严肃讨论的。 集资诈骗的中间人是否构成犯罪? 一、中间人和上线共同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中间人乙明知甲非法集资,受甲委托帮助甲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主动向社...


·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人
    关于行贿犯罪,此时要区分一下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的话,那构成的就不再是行贿罪了,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这与行贿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因而在具体的处罚上面也是不一样的。那具体来说单位行贿罪主体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行贿罪主体包括了哪些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


·嫌疑人涉嫌贩毒会不会判死刑
    嫌疑人涉嫌贩毒会不会判死刑?贩毒是有可能判死刑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甲基 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而主犯的刑罚相对于从犯来讲就要重一些。但是人们也非常的关心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逮捕以后,肯定都是会关押在看守所当中的。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规定,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依法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的,所以刑诉法当中就对律师会见作出了相关的要求,律师也是要持相关手续才可以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看守所律师会见的规定是什么? 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法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整,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就针对传播恐怖信息罪进行了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的罪名解释以及构成要件,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传播恐怖信息罪有所帮助。 一、 刑法修正案九传播恐怖信息罪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传播恐...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罪批捕标准是什么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矿业开采,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的矿山在开采的时候,必须严格经过国家的审批和登记后才可以,没有经过国家审批的,一律视为破坏性采矿和非法采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特点有是什么? 1、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和如何犯罪最了解,只要他如实陈述,全面、彻底地讲明自己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就会使办案人员对案件有比较全面具体的了解。 2、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口供的内容必然受诉讼地位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所以这种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