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房屋拆迁是为了城市更好的发展,就如武汉来说,为了能使土地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近年来的武汉房屋拆迁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政府为了给民众相应的拆迁赔偿也出台了一系列补偿细则,最近出台的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又有哪些新补充呢?我们为您详细罗列一下。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2、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3、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简化为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二、涉及旧城区改建要征求公众意见

  房屋征收涉及旧城区改建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管、建设等部门就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情况进行认定,并公布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经确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的,方可实施旧城区改建。

  三、未经登记建筑统一由市政府处理

  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意:新政策将原政策施行两年多的其中一个弊端(区人民政府大多未指定相应办法,导致对于导致每个征收项目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不尽一致)进行改正,转而要将对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新补充

  武汉市国土局正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政策出台了补充规定(不包含集体土地),小户型房屋补偿、无证房补偿政策有重大更新。

  1、无证房补偿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

  2、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中的新补充对于一些小户型或无房产证的业主来说所能获得的利益更多了。这份新补充的内容征集了大部分市民的意向,所以其补偿办法较符合民众现象。但在拆迁的过程中仍会有矛盾的产生,希望当事人能进行有效协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相关内容: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父母欠债,房子是儿子的名字法院无权查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儿子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由父母将该房屋赠与给儿子、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儿子等情形的,则该行为无效,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
    一,如何证明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买房 最为直接的就是不动产登记证明,只要有关当事人手里存在此类证据对于事情的证明是最为有效的。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


·上海他项权证和房产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很高,一套普通住宅都在几百万以上,年轻人买房,基本都是通过办按揭实现的,这样会涉及到很多材料证件,其中就包括他项权证和房产证。这两个证是不一样的,那么,上海他项权证和房产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上海他项权证和房产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他项权证办理: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
    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房屋租赁合同方面的纠纷,而当时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决的呢?在此,我们为您推荐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方法——诉讼。而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想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理解为专指因不动产提起的物权诉讼,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


·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二手房的买卖较之一手房的程序更为复杂。如果人们在买二手房时没有发现该二手房的产权存在共有人,则很有可能在购买之后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就需要在购买之前对相关事项作出审查,那么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二手房时审查什么事项 由于购买二手房要比购买新房复杂,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大多数是因为购买者在买房时为图省事、怕麻烦,忽视对...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
    对于自己闲置的房屋,有的人觉得可行,于是就想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一定的租金。但由于缺乏租房经验,往往要求的租金可能与房屋本身的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了,那到底房屋出租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注意的问题都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对实践的总结,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新婚...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其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依据一: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一次性购买的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其中之一就是咨询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考虑如下:(1)如果在领结婚证之前,男方或女方依自己的名义购买...


·二手房居间合同反悔可以吗
    日常生活中,房屋居住权是我们每个房屋拥有者所拥有的权利。在一些有关房屋居住的合同中居间合同的一些细节值得我们注意。比如若遇到二手房居间合同反悔的情形时,我们应怎样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这就需要我们注意到居间合同严格规定的格式以及内容,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居间合同的样本以供参考。 一、买二手房,签订了居间合同,可以反悔不买吗? 这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一、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被继承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可以继承分配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
    我们知道一般房屋其实都是有产权年限的,而这个产权年限都是指的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房子本身来说,只要购买了那么就是一辈子归其所有的。现在也有人在投资商铺,那商铺产权一般是多少年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铺产权是多少年 1.根据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