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个条件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前已述及,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即不论债的发生原因,只要合法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指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该条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金钱之债。由此,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应当是金钱之债。否则就无法等同,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债权。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催告、催交的行为,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起诉次债务人,债权人再提起代位权诉讼,就会发生重复诉讼。如果债务人已经对次债务人提起仲裁,债权人再提起代位权诉讼同样会发生诉讼与仲裁的重叠。这样,不仅在程序上难以处理,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会在事实上剥夺债务人的诉权和申请仲裁权。
第三,对债权造成损害,是指由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实现。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消极行为,与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具有因果关系。
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此时债务人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清偿,债权人才能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但是《合同法解释(一)》漏掉了一个东西,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疏漏的原因,是没有考虑到现行代位权的特点。现行代位权的特点,是债权人直接起诉次债务人,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合同法解释(一)》以前的理论,是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即所谓“入库规则”。既然是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入库”,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到期,就无关紧要了,因为入库,只是增加债务人的资力。我国现行的代位权制度,是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对债务人的清偿请求尚不能成立,怎么能直接要求次债务人清偿呢?所以,代位权的行使,必须两个债权都已经到期才可。
现在相信您应该已经知道了其实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权力起来也不是那么的随心所欲了吧,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规定才可以的了,其实简单点来说就是债务人的方面因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以及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了或者这个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己的债权,债权人方面对债务人具有合法的债权。



相关内容: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撤销权,维护现存财产关系和交易安全,《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时限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法律中规定,一般在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的保全是为了有效的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何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比如当事人可能会违法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公司债券权益是不可转换债券的一部分,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是如何定义的,该如何应用,不甚理解,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1、可以这样来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负债成份-借的钱(要...


·最正规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最正规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一、最正规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最正规的借条法律效力应当根据借条内容和借条形式确定。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新法律法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作用不同 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


·出他项权证后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并没有义务在收到他项权证以后就应该马上给当事人放款的,国家央行虽然说可以针对各银行的业务,比如说贷款利率等作出统一的幅度范围,但是银行具体在放贷的时候是要考虑到这笔业务给银行会带来的各种风险的。因此就不排除有些向银行贷款的人遇到这种出他项权证后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一、出他项权证后银行不放款怎么办?可以咨询相关负责人他项权证下来后,就表明抵押登记已经办妥,银行放款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放款。他项权证指...


·离婚子女名下存款能分割吗?
    离婚子女名下存款能分割吗 不能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在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自己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那如果别人向你借了钱并且等你让他还的时候,他还推三阻四不想还你,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成控诉,那又到底怎么进行呢?首先我们要准备好起诉书、欠条、彼此的身份信息,然后带着并来到欠钱人一直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或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然后法院就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是否达到了立案的要求。如果达到了立案的要求,法院就会发出...


·老板欠钱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老板欠钱有欠条不还钱怎么办?1、和解。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都是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但调解是在独立的第三方的支持或者是见证下进行调解的方式,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主...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租金抵偿债务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以租赁形式抵偿债务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故不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除非法...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最多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否则就视为原定的签名者一致有权带买方签收货物。 2、 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 实践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