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是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的协议。合同的签订使得双方的书面承诺有了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合同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法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合同签订一定要考虑各种情况,内容详尽和具体,对于违约责任需规定清楚以防纠纷发生。但是,若遇到了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我们该怎样办?栏目的我们为您介绍。一、合同约定不明咋办1、合同生效以后,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不清、或合同的内容存在漏洞时,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合同所欠缺的内容予以协商、弥补。对双方约定不清的内容进一步地澄清、完善,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统一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解决该类问题的补救方式。2、如果双方不能就合同约定不明的问题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对合同约定不明的内容予以解释、认定。并应积极寻找一些解释合同的证据,如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本行业、本领域的通用做法和规则等,为合同的解释、补充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3、在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注意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具体的法律内容,并注意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履行依据、责任承担方式等,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避免违约的发生或违约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二、合同中没约定违约责任能要违约金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严谨的原则,就双方约定内容详细规定,并需要规定违约责任。但是,若遇到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可以和对方协商补充,也可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责任,违那么约责任的违约金一般是由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我们提醒您,在合同履行中,一定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相关内容: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质的租赁权和先买权。二、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上由租赁协议的当事人约定。然而,为了防止租赁期限过长,使合同双方当事人受合同约...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一、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 1、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条件应严格限定为“促成合同成立”即可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由上述规定可见,居间人的义务仅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


·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一、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所以,购销合同委托代理人意思就是当事人通过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律师来代替自己完成合同的签订,也就是以当事人的名义为当事人办理各种事物的人。一般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律师才能做为委托代理人。 二、委托代...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2023
    合同前后矛盾如何解决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于202...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明细 第二条 交货及运输 合同签订后,供方安排发货,要求包装符合长途运输标准。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三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全...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一、无偿租赁合同税务风险有吗? 只要合理的纳税就不会存在有什么风险;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 平常我们做生意时,有一些人需要签订承揽合同,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因此这种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承诺性的,所以签订承揽合同时合同双方都要小心谨慎,那么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承揽合同签订流程要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
    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多少?个人涉嫌合同欺诈罪公安立案标准是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二、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数额每...


·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受哪些限制 ?
    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受哪些限制 ?一、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受哪些限制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不能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否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在《物权法》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合同的生效要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中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一、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撤销权人既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存在撤销权与变更权的选择问题,而这一般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他人不得干涉。《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撤销权与变更权在顺序上,合同法规定以变更权优先。 但在对方没有过错即因重大误解时,就应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即撤销权人主张撤销合同而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