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实际承担一定的责任,而这责任是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但在一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那到底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二、三方交通事故责任咋认定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第一,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交通事故哪些情况可协商处理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按照规定要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当然,原则上肇事者是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而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则当事人也是可以协商处理,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私了。



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会判刑吗?  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


·一、交通事故中的轻伤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的轻伤鉴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的轻伤鉴定规定是在劳动者伤情已经基本上稳定的情况之下,来向专业的机构来进行一个认定,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一般根据损伤的部...


·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与此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攀升。那么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南京出租车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交通事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将在几乎每个人都有车。随着汽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现在造成的伤害已经远远超过了原先的比例,那么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本文我们给您整理了标准的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本,请您参考。 交通事故协议书范文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交通纠纷的误工费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


·父母的房子需要交遗产税吗?
    父母的房子需要交遗产税吗?1、继承父母房产是不需要交税的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对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继承人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中国现在还没有遗产税,继承住房,只要办理继承公证即可,不用交税。2、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


·哪些情形不属于延期交房
    哪些情形不属于延期交房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据此,因不可抗力的出现对房屋的正常交付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出卖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是,出卖人应在合理的时间...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造成事故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是有标准的,死亡精神赔偿就是其中需要赔偿的内容之一,那么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赔偿怎么计算的? 1、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


·去法院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
    去法院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 一、申请再审是否要交费 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