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吗 一、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吗?政府会适当救助,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具体发多少、有没有得发,要看各地政府财政状况以及灾情!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 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国家民政部门给的是抚恤金,而不是赔偿金,这个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及国家是因地而宜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财产如何划分? 新婚烟法的出现,给本缺乏安全感的夫妻们引发了一场争议,结婚后离婚房子归谁?房价的不断飙升,很多夫妻便把目光聚集到了房子上,对大部分的家庭而言,房子占据了几乎他们是大部分财产,那么离婚以后房子纠结会归谁所有,财产如何划分?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讲讲。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法。...
·婚前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离...
·政府拆迁厂房赔偿有哪些 政府拆迁厂房赔偿有哪些?拆迁工作是包括很多种的,主要是有房屋拆迁、厂房拆迁等,我们在进行处理不同的情况的拆迁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补偿政策的,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那么,政府拆迁厂房赔偿的补偿项目有哪些呢?补偿方案有哪些可以供选择呢?一、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房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可以;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湖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需要将双方当事人的一切纠纷协商清楚,如果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交给法院进行判决,其中,最重要的争议可能就是离婚房产的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共同贷款买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同贷款离婚房子归谁?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
·老人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房子? 老人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房子? 一、老人没有立遗嘱怎么分配房子? 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贷怎么算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与年俱增的趋势,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了诸多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房产是离婚时争议较大的固定资产,若在分割时发现房贷还未还完,此时离婚房贷怎么算的? 一、离婚房贷怎么算的? 婚后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
·所有的房贷都可以提前还款吗 是的。房贷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房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全额提前还清,就是把所欠房贷一次性还清。2、提前偿还部分房贷,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每月还款额固定不变的情况下,逐渐缩短还款期限。另一种是每月还款额减少,但还款期限不变。《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
·房产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产局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 8、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继承房产过户的流程...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什么?遗嘱房产和赠与的区别是对象不同,前者对象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后者不一定。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