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种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以其遭受意外伤害或因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者的行为(如海上运输承运人的过错),导致对保险利益产生侵害而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付的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主要包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财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性质的双重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作为人身保险的一种,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遭受的损失,且保险金依伤害程度而定,因此具有财产保险的属性;另外,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人的身体,且为定额给付,具有人身保险的特征。所以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险还是属财产险一直无法定论。如日本规定,伤害保险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附加于寿险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我国保险理论界及保险立法则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列入人身保险范畴,《保险法}第91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2、保险事故的特定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提供的一种抗御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人身保险,只有在保险法论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的、外来的、剧烈的事故造成了死、残、伤结果,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既不承保被保险人的生存和自然死亡事件,也不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身体伤害、残废或死亡。但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保险人承保一般伤害保险所不保危险。
3、保险期限的短时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除附加于寿险合同中的伤害给付条款外,一般均采用一年以下短期保险形式。这主要是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所决定。首先,许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能采用短期保险合同,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其次,被保险人所处的危险因素也常在变动之中,不宜订立长期保险合同。
4、保险费率的不确定性。由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行为、年龄、性别的差异,遭受伤害的机率也不同,故保险费率因人而订。
5、危险事故的可推断性。即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生意外,可在一定条件下推定为被保险人遭受到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均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外来之突发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可能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未发现本人踪迹,在户口登记中记载失踪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发现下落,保险人将依照伤害死亡的条款先垫付保险金,即采用推定死亡的办法。而人寿及健康保险则要求被保险人必须有生存、死亡或疾病的事实,这些都是直观可见或有实在的凭证存在的。
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
伤害保险,按照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六个种类。
1、普通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个人伤害保险合同或单纯伤害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个人为保险对象,于保险事故发生致其死亡或伤残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合同。其特点表现为:(1)保持了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投保手续简便;(2)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该险种对被保险人身份无任何专性要求,只要身心健康者均可参加。(3)保险危险具有广泛性。只要是来自外部的对于身体的任何伤害均可能构成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事由。(4)保险期限较短。大多为某种特殊需要和特种危险而投保,如体育比赛或度假旅游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一年以下的短期或某一事项发生的过程。保险内容、保险金额和保险方法,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此险种为伤害保险合同最典型的、最原始的形态,其他几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均是从该险种中派生出来的。
2、人寿保险附加伤害条款。这类保险实质是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残废、死亡条款的综合保险,这种保险在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金的给付上多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因伤害致残,可给予残废津贴,并对分期交付保险费者免收全残以后的保险费或减收半残后的一半保险费。对因伤致死者给付原定保险金额的一倍或二倍,称双倍或三倍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与疾病保险合一的综合保险,即广义的健康保险。它是以同一人体健康利益为保险标的。一般以定期一年的方式签订合同。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团体的全体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合同通常附加残废死亡条款,以团体人身保险的名称投保,投保人为该社会组织,被保险人则是该社会组织的成员。
5、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是对旅客在旅行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伤害或因伤致残、致死的人身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又可细分为许多险种,如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轮渡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
6、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装置电梯的社会组织,被保险人为乘坐电梯的乘客,保险事故只限于载客用的电梯上发生的意外伤害。有的还包括为乘电梯不慎踏空颠落致伤、致死者。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种类的角度对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所做的介绍,保险包括的险别范围较为广泛,所以您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要了解自己投保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是否符合自己想要投保的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意外伤害保险每个人都有必要选择。



相关内容: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如何解除,怎么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什么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合同纠纷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调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主持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以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先进行的一种调解。3、申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而...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
    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提起合同纠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递交起诉状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几种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二、赠与合同公...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适用合同规定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在相应的合同中,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债务办理时,需要一系列的债务合同,留置权的适用合同应该如何办理,会在下文中进行详细的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必须以法律的...


·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呢?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呢?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处理单位解除合同争议 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


·因拒付租金而对租赁合同解除诉讼时效为多久?
    因拒付租金而对租赁合同解除诉讼时效为多久?《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因未及时交纳房租。二、关于租赁合同诉讼时效的具体问题1、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高人民...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可以吗 1、租期没到出租人不愿意解除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二、交租房押金...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是什么?撤销赠与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撤销赠与合同代理词格式 (一)首先向仲裁员致意,引出陈述内容 (二)陈述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 (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协议(合同)明显是一种显失公平的合同 (四)根据相应法律之规定,本案中的协议应当予以撤销。 (五)礼貌性落款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规定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一、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吗? 买卖合同结算后诉讼时效就终止了,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