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处理刑事案件重要法律依据的刑法也在不断进行修订,以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需要。每次刑法修订案都会列入一些新的罪名,这就涉及到一个时间效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是什么?下面您通过我们整理的法律知识了解下这方面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最高法关于《刑法修订案(九)》时间效力方面的司法解释,对于之前发生的犯罪活动,按照新法兼顾旧法的原则,由之前的刑法条文进行处罚。之后新发生的犯罪活动则要按照最新修订案执行。这就是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希望对您更好的理解和运用刑法修订案有帮助。



相关内容:

·缓刑减刑条件是什么样的?
    在我国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话,一般来说犯罪分子是不需要再去监狱当中去接受改造的,但是有时候缓刑的考验期还是比较的长的,当然在缓刑期间,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同样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当然这个条件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的,那么缓刑减刑条件是什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怎么判刑?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怎么判刑? 一、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怎么判刑? 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


·刑事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当我们身为刑事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什么时候可以开庭啊,多久会有结果啊。刑案案件立案之后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刑事诉讼是要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结果会直接关系到被追诉人的自由、财产甚至是生命。因此既要保证公正又要保证效率。我们国家法律就对于各个诉讼阶段进行了期限的规定,那刑事公诉案件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案件多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代为提起诉讼。...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
    保释期期间再打架会不会判刑?首先,保释即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规定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如果被告人违反规定逃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按原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判决。保释期一般是12个月时间。 不论是保释期期间还是其他正常时间,打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不同的具体情形,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已。 结...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会判多长时间?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会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又简称为刑诉法。该法律对刑事诉讼相关事项做出来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不都是针对普通民众的,其中,第八十九条就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着很大的关系。那么,新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具体是什么?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是什么意思?
    最近,儿童看护虐待事件层出不穷,其虐待手段残忍,情节及其恶劣。然而,由于我们很多人并不了解其中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导致没办法很好的进行维权,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的具体法律。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拘的概念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罪...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具体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


·一、对醉驾刑事责任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一、对醉驾刑事责任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在遭遇犯罪侵害时,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的报警后,会决定是否对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不过,如果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此时,是不是就算了?这个时候作为被害公民或者直系亲属,又是否能够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怎么办 犯罪案件公安局不立案时,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或者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