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门诊报销比例

上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16。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四)、报销范围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职工生产,门诊与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不同的,并且它们都有起付标准,超过这个标准,才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并不是所有的医疗项目都可以获得报销,如美容项目、体检、医疗鉴定等项目的花费,医保都不会给予报销。


相关内容: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


·犯罪人员申请保外就医时,法院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直接报送刑罚执行科)。由刑罚执行科、生活卫生科和监察室各派一名民警组成保外就医前期工作小组,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形成前期审查意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初审表》。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


·保外就医家属可以看吗
    可以。家属只要申请就可以探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在如今的社会,医患关系可谓是高度紧张,所以很多的医疗纠纷也应运而生,然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发生了医疗纠纷以后,是需要走一定的程序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责院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履行的程序有哪些,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维权。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是因为“医生”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行医资格,即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对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为非法行医。那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非法行医,从广义来讲,是指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一切医疗活动。从狭义来说,是指违反《医疗...


·一、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全报吗?
    一、工伤认定成功医药费全报吗?是全部报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对于医疗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很好解决,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当事人除了要了解医疗诉讼程序,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内容之外,还要知道医疗纠纷诉讼费的相关内容,毕竟这与自身利益有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怎么避免和预防 一、结果预见的义务和结果避免的义务 结果预见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所负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结果避免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所负有的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注意义务以有预见可能或避免结果的可能为前提,有预见可能性存在而没有预见,就要对违反结果预见义务负责,同时有避免结果发生的义务而没有避免,要对结果的发生负责。 结...


·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
    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呢?在医患关系中,经常有一些病人与医生签订的一些保密协议,这些保密协议是用来保护病人的一些个人隐私。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尤其尊定病患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所以在西方国家医患保密协议更加常见。那么,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是有那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西方医患信息保密协议范围 即未经患者的同意或弃权,禁止医师或其他具有合法行医资格的主体随意透露后者通过疾病诊疗或检查...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诉讼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明确的损害后果; (4)原被告双方确立了明确的医患关系; (5)受诉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2、原告起诉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 (2)被告的主体证明; (3)起诉状; (4)医疗病历资料; (5...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生误诊造成的意外伤害属于医疗事故吗有过错的误诊才属于医疗事故。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二、误诊是属于医疗过错吗?1、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2、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一)《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 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