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为了调控税收,开始营改增试点,从国家角度去看,增值税是归国税,营业税是归地方,实际上是为了将税收收归中央。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税率相对来说会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交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就为应纳税额,因此这就给很多企业钻空子,虚开发票成了爆发期。下面我们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进行相关介绍。


一、后营改增时代:虚开案件步入爆发期

(1)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实物流、现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的机械刻板标准。但是,实践中交易形式多样,货、票、款相分离的现象十分常见,难以保证三流的一致。而已有的税收法规政策又不得不执行,这就使虚开案件大规模爆发,纳税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2)刑法起刑点过低、处罚过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过低的起刑点和过重的处罚也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

(3)金融、房地产、建筑有其显著行业特点,易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这些企业一来经营方式较为粗放,特别是房地产、建筑行业,金融以国有为主好一点;二来交易金额巨大,一笔小发票就会构成犯罪,巨额交易风险更大;三来机构分布广泛,管控难度大。尤其是分支机构不懂税法的工作人员最勇敢。在营改增的转型期,这些行业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段阵痛期,人员和制度都需要时间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般都是双罚制。对企业要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对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犯罪,真可谓“人才两空”。不仅如此,为了核实虚开的刑事证据,一般都会一查到底。因此,涉及企业众多,经济责任巨大。

二、如何应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与挑战

(1)内控制度要健全

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到位,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人员的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互不认账;相关人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钻制度漏洞。

(2)人员培训要到位

许多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财务人员,对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容易随波逐流,触及虚开的高压线。所以,企业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做到位。

(3)采购与销售是重点

销售和采购环节关系到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走向。所以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

(4)规避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因为交易各方的关系密切,更容易发生交易不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违法的现象,这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所以,企业如果存在关联交易,更要注意交易环节、凭证、现金流和发票的合法合规,规避风险。

(5)风险早处置,雷区不能碰

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争议和看病一样,讲究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在风险发生前期更便于规范不合规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减轻法律责任。对于虚开行为,企业要坚决杜绝,不可心存侥幸。

三、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的4个关键点

(1)办理案件策略和重点要明确

各执法司法机关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过程中的侧重点各有不同。税局以征税为主要目的,司法机关以追究刑事责任为主要目的,纪委等交办敏感案件具有更强的政治因素,也最为复杂。在办理这些案件时,也要相应采取不同的策略。

(2)是否实际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要清楚

虚开案是以实际少缴税款数额来定刑的,也即为传统刑法上的“结果犯”,实际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才能定罪处罚。若交易中存在居间合同、垫付资金、转让债权等虽然票、货、款不一致,但并未造成少缴税款结果,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虚开。

(3)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充分是重点

证据问题是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另一个关键点。常见的问题包括:据以定案的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仅凭口供证据定案,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税务机关移送的证据未经过证据转换便作为刑事审判的证据等等。在我们解决税务争议的实践中,这些问题都曾经作为翻案的关键点。

(4)税法和刑法的交叉适用要仔细

由于我国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刑事司法过程中常常遇到障碍,不得不参照适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法规政策。所以,在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目前的司法实践,正确看待税收法规政策的效力和作用。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按照刑法条文来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获刑的,情节严重要判处无期徒刑。另外情节轻重的判断不能说直接按照刑法规定,因为刑法的约定相对来说是比较笼统的,需要参照国税局颁布的税收法规来衡量,并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才能判断获刑情况。以上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的解答。



相关内容: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
    刑事拘留期间可以不计算羁押期限吗刑事拘留是指行为人涉嫌刑法,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七日,从决定拘留起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服刑人员其实也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依法被关押在监狱的犯罪分子。实践中,根据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具体表现,可以给予其一定的减刑机会,但要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才可以,那到底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服刑人员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拒执罪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
    在有些时候,一些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案件的最后,法院敲定最后的的判决之后,双方的当事人会有一方不服,对法院的判决心怀怨气,然后拒绝执行,这种时候在你有条件执行的情况下你拒绝的话,那么法院就要以拒执罪论处了。那么拒执罪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 一、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
    偷税漏税是犯法还是犯罪?偷税漏税是犯罪;偷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是行政处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依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占同期应纳税额的比率,这是偷税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标准。凡是构成犯罪的偷税行为,除了让偷税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漏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对纳税人除限期追补漏缴税款外,还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偷...


·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
    接到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抓捕。等落实好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后,检察院发起诉讼。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参考很多因素做出量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那么,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认罪悔罪刑法是怎么说的? 《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处罚是怎样的?
    您在生活当中都有献血的经历,在进行献血的时候,一般医护人员会对献血人员的血液进行检验,只有经过合格以后才会进行抽取使用。所以说通常情况下,血液制品的采集和使用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核,是不允许非法使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 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什么意思?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 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


·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同一个罪犯在触犯了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需要对其进行数罪并罚,而数罪作出的量刑可能就是不一样的,同时还有可能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就包括一罪处有期徒刑,一罪处拘役的情况。那此时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有观点主张:首先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怎么执行的在死刑当中具体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法律中规定都是可以处死缓的。当然,即使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到底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


·集资诈骗罪公众定义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来抓住投资者的侥幸心理以及一夜暴富的心理来骗取投资者的大量资金,获取资金后不会给投资者任何的回报,通常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让投资者家破人亡,因此国家对非法集资严厉打击,那集资诈骗罪公众定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集资诈骗公众定义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


·择重罪从重处罚怎么样处理的?
    择重罪从重处罚怎么样处理的? 一、择重罪从重处罚怎么样处理的? 择重罪从重处罚的处理就是会选择最重的刑法来进行判决;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涉及到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和牵连犯,想象竞合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牵连犯是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初犯不同罪名的情况。 择一重罪处罚主要指的是选择较重的罪处罚,一方面根据刑罚种类去判断,在主刑中,死刑属于最严重的,拘役属于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