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减资审验程序是什么?

公司减资审验程序是什么? 一、公司减资
1、减资是指企业为弥补亏损,调整资本而减少企业资本的行为。 企业减资需获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2、企业减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
(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
(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
(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
二、公司减资的验审程序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三、公司减资的方法和材料
(一)方法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
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二)材料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就是对公司减资审验程序的介绍了。总的看来,公司减资的验审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步骤:股东大会决议和减资登记。其中,股东大会是为了形成内部决定,防止股东权益受损。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进行公示,防止损害第三人利益。公司减资的验审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若是您不知道如何办理,聘请律师全程代您办理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相关内容:

·企业资质与注册资本有关系吗?
    企业资质与注册资本有关系吗?注册资金多寡,一定程度上表示该公司的资本是否雄厚,有没有做大项目的能力,客户有时候会以注册资金作为一种合作上的考虑的;但由于注册手续的费用是按资金多少的百分比来算的,所以注册资金多,注册手续费就贵。虽然工商免费了,税务还是按照注册资金来收印花税的。公司注册资本越高,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越多。二、具体情况1、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


·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
    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一个完整的公司是由许多有能力的职员所组成的,达到公司董事、经理,小到企业的销售职员,不同岗位的职员的职责是不一样的,虽然董事、经理的职位较高,但是也是需要遵守规则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注册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注册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档案,它以文字...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一个企业的发展出了依靠自身的经营优势,更重要的是管理者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涵盖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规定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是企业规范运作的指明灯,因此,每个企业都应该有规章制度。今天,就为您提供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供您参考。 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


·侵占公司60万元怎么判
    职务侵占60万元,属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超过10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如果积极退赔,取得谅解,达成刑事和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50%以上,并宣告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创业现已成为我们创造财富的重要方式,而在我们创业时,大都需要创立新工作室或者公司。此时我们就需要了解公司注册的相关法律知识,只有如此我们才能顺利的完成我们创业的理想,那么新公司法的注册资本需要多少呢,以下是相关的介绍。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 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 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 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任何一条路都是会有一定的风险的,也都是有影响成败的因素的。那么,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应该如何规避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成败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层面的因素 1、制度稳定性: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诺斯曾在《制度、制度变...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股东起诉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等,这些都是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不过相对于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的会议级别是要高于股东会的。虽然普通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有机会参与到董事会的会议当中,不过也确实有部分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
    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否可以?公司涉嫌民事纠纷股东替代诉讼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经过公司的授权。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是: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