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确认

一、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该如何计算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它并非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还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即转让人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如果被投资企业将这些新增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它们就成为股权持有人的股息所得。但是,企业基于法律要求以及经营需要都不会进行全额分配。未分配的盈余留存于被投资企业,就构成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对股权持有人来说,这些保留盈余通常增加了股权的内在的价值并在其处置股权时得以实现,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表现出来。

依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完全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内资企业对这部分所得实行税收抵免,仅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得的股利则完全免税。 相反,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而言,这就相当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内含的股息部分(即持有收益)承担了双重税赋。

二、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可以看到,法律从转让时间,转让权利和范围以及税率等方面都对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相关企业在涉及到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进行。不可为了一时方便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内容: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文件都有哪些(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国...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除了大型企业之外,还会有中小企业。在市场上,中小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它们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员工人数、收入多少、资产总额等划分成不同规模。下面由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中小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
    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公司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是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哪些人不适合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此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破产清算三年内也不能再当公司法定代表人;欠下巨款的债...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公司代通知金如何确定数额? “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上个月工资高于社平工...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 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含外文本)和附件及批准文件;董事会名单及董事长...


·公司法人属于什么部门?
    公司法人属于什么部门?公司法人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


·公司股东的出资有哪些限制
    第一种,股权的出资比例有限制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全部股东不可能全部以股权出资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股东以货币出资,而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二种,股权出资的缴纳时间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确定以及相关知识(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无偿转让合同包含什么内容? 转让合同中应当包含甲乙双方的信息,以及甲乙双方的相互保证,还有双方违约以后应该怎么样处理?以及转让相关的费用由谁承担,以及协议怎样变更怎样解除什么时候中止等等内容。 二、范文转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


·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您都知道公司如果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的话,肯定是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商业道德等。公司内部是有公司的法人代表的,但是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法人代表,经常由他人替代,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相关的责任是什么样子的,她们想知道。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一、替别人当金融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
    独立核算分公司合同签订有效吗?独立核算分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不具备法人的则是无效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