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新的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在境外公证后经我国驻外(当地)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本人在中国境内,则提供护照原件核对,不必公证认证。中方投资者则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受让方的当地银行出具,其帐户余额最好不低于本次的转让额,表明有能力购买该股权。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或《决定》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资或合作合同》及《合同修正案》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董事委派书》及《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
9、 新任董事会成员或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须依法补税。
4、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
三、未报批的股权转让怎么认定效力
1、既然合同已经依法成立,虽然尚缺少生效条件,但对于合同的当事人均是有约束力的,不能被随意的撤销或者解除。
2、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双方合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努力促成合同生效以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合同虽未生效,但不影响合同中有关履行报批义务及相关条款的效力,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应当 积极履行报批义务。
3、在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况下有多种救济手段,包括股权转让方和外资企业消极履行报批义务时,受让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报批未通过的,受让方可要求退还转让款并按过错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售房方不按约定支付对价而导致无法履行报批时,转让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等。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一般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由股东先行转让其出资的,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当然,这个过程是由一定时间限制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超出这个期限,就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最后再次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就可以了。



相关内容:

·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注册一个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一个法人、股东以及监视,有的人只知道开公司却没有真正了解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很大的。注册公司法人监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很多的,公司的监事是对企业运行进行监督之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新成立公司变更法人是怎么一回事
    新成立公司变更法人是怎么一回事 一、基本要求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变更提交的文件要求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修正了什么?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成立,组织和活动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从1993年出台以来,经过了数次修正完善,今年公司法又一次最新修正。在最新的公司法中大部分条例不变,少部分进行了修订,你对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有过了解吗?下面我们就整理最新一次修正的内容供您参考。 公司法2017修正了什么?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最新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
    属于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是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合伙企业不缴纳...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公司作为我国大量存在的一种经济组织,它的运行受到公司法的约束。公司在成立之初会由一位或多位股东出资,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时间、形式以及出资额都有相关的规定,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那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下面由我们在下文 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关于出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内容有哪些在实践中,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不愿参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愿承担如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一样的无限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合伙企业中的隐名合伙人。下面,的我们就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人的相关内容。一、合伙企业法中隐名合伙人的概念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合法吗?
    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新注册公司流程主要是什么? 1、企业名称查询 2、验资 《公司法》规定,投资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注册公司资本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3、申领营业执照 由工商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发放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4、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全资子公司优缺点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优缺点有哪些? 一、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的条件是什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注销公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我国法定的公司类型之一。在这样的公司内部,股东手里的股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可转让性为股份的本质属性。如果投资者不能依其意思处分所持有的股份,则他们必然因利益无法保障而放弃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