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

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一、收债需要具有什么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2、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1)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
(2)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3、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1)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
(2)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迂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
(3)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也可通过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
(4)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
4、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两年。
二、债权人收债的方法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在向债务人收债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避免对方有赖账的行为。此时,您还需要保护好证据,避免对方冲动之下有毁灭证据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怎么都赖着不还债,您可以提起诉讼,因诉讼是追债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只要您证据充足,法院就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将会胜诉,否则,您将败诉。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夫妻债务是如何认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6、...


·债务清偿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二)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欠钱不还打官司很慢怎么办
    欠钱不还打官司很慢怎么办?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2、债务纠纷调解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3、债务纠纷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


·欠了很多网贷还不上怎么办
    欠了很多网贷还不上怎么办申请分期或展期,表明自己良好的还款意愿,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或者展期,相对与你完全不还的风险,这一点也是有商量的余地的。实在没办法还上的话,可以向亲戚朋友求助一下,毕竟这种事情不是开玩笑,如果有朋友能够帮助,还是可以帮你解一时之难的。对待网贷还不上,具体分为三个步骤来处理。第一步,终止所有的以贷养贷,寻求家人的理解和帮助。首先不要去以贷养贷,那样只会使网贷越还越多,所有的平台...


·让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保如何办理?
    让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保如何办理? 1、社保缴费争议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更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的只是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赔偿问题,并不包括社保缴费问题。 未缴、欠缴、...


·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借款不还承担怎样的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
    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全文 如果要签署协议肯定就避免不了有甲方和乙方,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就应该有,债权出让方、债权受让方、债务人和债务承担人。这份协议是转让债权为目的的,友好协商,达成约定。网的我们为您提供相应的示范文本供您参考。 债权转让协议文本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


·借条不用真实姓名怎么办?
    借条不用真实姓名怎么办? 一、借条不用真实姓名怎么办? 借条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同,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据转账凭据、身份证号,判决借条有效。 民间借贷,当事人书写的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但有时借条背后会隐藏的诸多“玄机”,令人防不胜防,经常会出现对借条存在争议的情形。为了让这种悲剧不再上演,以下3种情形如果出现在借条中,一定要引起警觉。 1、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 在借条中,...


·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很多国外公司纷纷通过并购境内企业作为打入我国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这中间,处理被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是个棘手的问题,需要有关各方签署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那么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一篇范文做个大致了解。 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 本协议涉及的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存单质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存单质押贷款是目前诸多贷款种类里门槛较低的一种,因此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的问题也得到了众多普通百姓的关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出以下流程与相关规定,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提交申请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