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当事人之间要是建立了房屋租赁关系的话,此时不管是作为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固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但与此同时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一、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
(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
(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
(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
(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
(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
房屋出租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东,但在实际租赁房屋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出具相应的身份证件,避免租到转租的房屋,这样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至于房屋出租人有什么义务,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若出租人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相关内容: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出售二手房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二手房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房产,不然的话即使欺骗对方,将二手房出售了的,最终出售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而对于可以出售的二手房,您知道具体是怎样的流程吗?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息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都由买方承担,因此大多数二手房的销售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在委托中介时要记住一个原则:找信誉好、口碑佳的大...


·现实中,因为房屋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当事人需要根
    现实中,因为房屋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样才能较好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其中当事人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处理纠纷,不过要知道此时该如何申请房屋纠纷仲裁才行。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申请房屋纠纷仲裁 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一)由申请人填写一份仲裁申请书,主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


·没办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买的二手房如果不办理过户的话就很难说这个房子是属于自己所有的,毕竟在我国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采取的登记主义。那对于没办过户的房屋,此时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该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办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能转让。此仅属行政管理性规定,而非强制性效力性规定,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无法办...


·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一般是指开发商投的土地后,经过相关的文件审批,在该土地上修建的住宅。通常情况下,商品房就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的,这个过程中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我国最高法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理论上可以推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疫情期间申请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延期还款申请书、延期还款类型等...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领结婚证之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结婚后,另一方增加姓名成为房子的共有人。此时由于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加名应视同赠与...


·一、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房产公证有法律效力,房产公证由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下:(一)房产公证可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民事行为的真实性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该行为确系行为人所为;二是行为人所为确系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房产交易中,交易人亲自实施交易行为基本上没有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问题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为基于其对交易...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
    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已经成为了我们必不可少的问题了,但是,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不续约的话会有什么问题呢,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承租方装修费用很大赔偿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承租房的过错,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责任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 装修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装修的费用是否退还,应该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已支付所购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5、借款人和...


·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