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在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进行签订好买卖合同的,而且,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的。那么,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备操作系统)即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的组织实施,提供网备操作系统的入网权限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支持,承担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区(以下统称中心城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由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范、便捷、及时、高效的原则办理。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同步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第九条 网备操作系统自动识别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支持:
(一)所购房屋不在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范围内;
(二)所购房屋已被其他购房人联机签约或买卖合同已登记备案或已设定的抵押未注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与核准预售许可的预售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人名称不一致;
(四)购房人有“业主委员会”、“清算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不具有房屋登记主体资格的名称字样;
(五)购买机械式停车位或购买可售停车位超过规定配置比例;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不完整,未录入相关信息;
(七)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其它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出售的。
第十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登记备案后,网备操作系统自动向购房人发送已备案的短信。购房人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第三章 变更
第十一条 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除买卖当事人、标的物坐落等以外条款的,买卖当事人可共同通过网备操作系统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注 销
第十三条 在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前,买卖当事人依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履行的,买卖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买卖当事人其中一方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及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的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本条前款第(四)项,涉及本办法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购房交款凭证;涉及商品房现售的,不提供该项资料。
第十五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已注销的,网备操作系统显示该房源销售状态处于“可售”;购房人要求购买处于“可售”状态的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拒绝。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的房源信息通过公众信息网予以披露,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情形中有风险的及时予以提示。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在网备操作系统公示等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九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可予以约谈,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所售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发现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开披露并抄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注销、变更政策的宣传;不得利用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投机炒作或为购房人提供不实材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前述行为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人民银行征信部门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2013〕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方法的政策的介绍了,我们在进行备案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执行。另外,我们还是要提醒您,在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做好签订合同和备案的工作,才可以尽量保障好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补偿?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补偿?房子产权到期如果存在着拆迁的情况的话,那么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项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我们可以知道房屋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因此若拆迁...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
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属来区分,可以将城市中的房屋分为公房与私房,而对于私房自然公民是享有全部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可能存在多个共有人的情况。而要想将自己手里的私房出售的话,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应该怎么确定价格。那私房买卖价格应该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私房买卖价格该怎么确定
(一)私房的估价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估价机构承办。《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买卖...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因为房屋拆迁解除合同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人,并做好相关事项的协商处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情况:1、诉讼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
·二手房打官司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很多人可能因为房价贵选择了购买二手房,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且当事人各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或者向专业律师咨询。将会详细告诉您们二手房打官司流程。
二手房打官司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1、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规定是各地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来支持房屋的减免,但是必须是当地已经出台了相关支持减免的政策,否则的话也是不存在着的,疫情期间的房租由承租人承担,如果因为疫情不能及时交房租,可以要求缓交房租,还可以与房东协商对房租进行减免。二、《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房涉及前业主的很多遗留问题,因此需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查验。
合富置业市场部负责人认为,与购买一手房相同,二手房也需要查看房屋质量,并且最好在看房时就将这些问题弄清楚,具体包括四个大方面:一是...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
法律规定转租房屋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对此,《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
·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产抵押合同有什么内容
当今很多人选择房产抵押的形式获得资金以便不时之需,但是却对贷款时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不甚了解,往往是粗略阅读,草草签字,无意中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究竟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其中应该有哪些内容,为日后办理房产抵押做好铺垫。
一、什么是房产抵押合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约定以特定的房地产担保债务但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享有就该房地产...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房屋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1)1%个税,应该是因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1%征收率核定的个税。(2)根据《征管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凭这一点,现在去开证明...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房改房是已经购买的单位房,是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优惠政策指的是符合条件职工可以用成本价采购公房。在房改房居住一段时间后,有的人想将房改房转成商品房售卖出去,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一、
房改房转商品房如何办理?
房改房一般是单位修的房子,商品房是开发商通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开发的房子,房改房一般是划拨土地,商品房是出让土地,房改房是不可能变成商品房的,两个词...
·一、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需要公证吗?
一、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需要公证吗?其中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分情况进行分析的话。有以下解释:如婚前房产证已办出来,不需要做公证,因为按房产证上的日期与结婚证上的日期,能判断出房产是婚前财产。如结婚时房产证还没办出来,建议做婚前房产公证。二、相关内容拓展什么情况下婚前房产才需要做公证: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