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一、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 、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 “ 损失 ” 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 “ 打草惊蛇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注意什么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 “ 法庭上见 ” 。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在起诉离婚时原告与被告,其实都有一些需要实际注意的问题,这对诉讼的结果是有所影响的,因此一定要谨慎对待。当然,打离婚官司的,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相关内容:

·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
    相较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普通的公民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为了保护社会主体的权益,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保护其权益的法律规范,国家赔偿法就是其中的一项法律规范,根据规定,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申请在准备齐全材料之后,应该按照怎样的流程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呢? 一、申请国家赔偿有风险吗? 若确定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侵害,申请得到赔偿的请求一般是会被受理的,若能提供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一点。根据《婚姻法》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判给女方机会大些,可以委托律师操作。 二、拓展知识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相关法规:根据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凡是满18周岁的公民...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下面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配条例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


·新县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县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
    婚姻登记处不知道重婚么?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定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的情况下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重婚。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有2种类型:(1)登记重婚。这是非...


·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人感情不和选择协议离婚,协议未果也可以诉讼法院。但是军人离婚与一般的民事离婚不同,有着一定的区别。相对于军人离婚法院有着一套相关的程序。那么,军人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军人诉讼离婚程序: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1...


·反悔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离婚夫妻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其实该协议书并不是马上就生效了,而是需要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领取到了离婚证的,那该协议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此时如果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书的应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反悔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法...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
    夫妻结婚一年离婚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抚养费包含哪些内容
    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除了要对共同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外,同时还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抚养权的,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