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 一、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注意义务
㈠治疗效果追求义务。
⑴是否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⑵为诊治的医务人员是否合格;
⑶是否给患者使用了良好的医疗设施、设备;
⑷为患者提供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设施是否合格的;
⑹在紧急情况是否拒绝为患者诊治、抢救;
⑺终止治疗是否经患者及亲属同意;
⑻是否对患者进行了正确诊断;
⑼是否依据诊断对患者进行适当治疗;
⑽给患者出院指导是否正确。
㈡医疗危险预见义务
医疗危险预见义务是要求医务人员集中注意力,保持足够的谨慎,以认识到自己的可能产生的后果。医务人员的预见义务在于预见发生结果的可能性,至于结果是否发生,在本质上属于概率问题,可分为绝对不会发生、很少发生、常常发生、确实会发生。预见义务在于预见危险发生的机率,机率越大的危险,应注意的程度越大。对机率的判断,应以科学的合理性为基础。判断医务人员对危险是否有预见义务,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应当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判断某危险是否系能够预见的危险,应当以一般的医学知识为标准。医学上的危险,即使发生的机率极低,但有发生的可能,且已被一般医师所知悉的,即有预见的义务,不能以具体行为之医师自己主观之医学知识及经验为判断标准。
⑵对于已被证实的危险,虽然未普遍为一般医师所明知或能够预见,但实施医疗行为之医师,处于能够知悉的状态(如对该领域有特别的研究,或者自己曾对该危险做过学术报道等)时,应当负有预见义务。
⑶预见特定结果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总是要采取特定的诊疗手段,如必要的检查、实验治疗等。医务人员应当采取的医疗行为而没有采取是违反预见义务的。
㈢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
说明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就患病状况、检查、治疗的方法,以及伴随治疗的危险等事项对患者加以说明的义务。
如果已经预见到了危险的存在,医务人员在采取医疗措施避免结果发生之前,就有对患者及亲属的说明义务。说明义务有三类:
1.得到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当某种医疗行为对患者的身体具有侵袭性,可能带来危及生命、损害身体机能及对身体外观发生重大改变等后果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就该医疗行为的侵袭范围、程度以及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具体说明。
2.回避不良结果的说明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有相当盖然性发生不良结果的危险时,应有对患者或其亲属就医生的诊断与现在的症状、治疗状况等进行说明,对具体的疗养方法与遵守事项进行指导,以回避已经预见到的不良结果。
3.转医指示说明义务。当患者患有自己专门领域之外疾病,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自己的治疗能力时,医生应将其所知的最先进的治疗方法及治疗医院告知患者,使患者可以做出转医与否的选择,而不至于丧失得到疗效更好的治疗机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㈣医疗危险结果避免义务
避免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在预见到危险发生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还必须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危险由可能成为现实。医疗行为并非采取一切措施就能排除危险的发生,因此结果避免的义务显得相当重要。
避免结果的发生有两种方式:
1、舍弃危险行为
行为人在预见到行为具有危险性的情况下,如果不具备防止危险发生所必须的技术与条件,就应当不为该行为,如果强行为之,则行为具有不法性。如一般医师自知不具有某种专科师之手术能力,又没有其他阻却违法的事由(如紧急状况),贸然进行手术,造成患者死伤,即违反了客观注意义务。
2、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
行为人预见到了行为的危险可能性,但为了更大的合法利益,继续为该行为,其前提是必须采取各种必要之安全措施,防止后果的发生。因为在科技发达之社会,任何先进技术或者产品的运用,均可能附随相当的危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舍弃先进科技的运用,危及整个社会生活品质之提高,因此,现代法律容许合理之风险的存在。在采取适当之防范措施后,容许有危险之行为的实施。医疗行为几乎对病患的生命健康都是有潜在危险的,如果因为有危险就不对疾病采取任何治疗,显然有悖医学之目的和医师之职责。因此只要医师对已经预见的风险采取了合乎常规的防范措施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就应当认为医师已尽到了注意义务,不成立过失行为。
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
⑴医疗机构的等级;⑵医务人员的技术职称、医疗岗位
三、确定医疗机构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注意义务
⑴患者是否配合医疗;⑵医疗时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⑶是否存在不可抗力
四、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履行注意义务
按上述医疗机构的义务进行对照,判定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
综上所诉,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大概四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机构来认定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而且专业认定机构必须秉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依据事实说话,不捏造伪造证据,如果是医疗机构的责任,那么医疗机构就应该担起大部分责任,对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经济补偿。以上关于医疗过错认定从医疗过程来认定包括几个环节的问题我们为您提供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相关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
为促进我国公民的健康生活,我国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社会医疗制度,并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的制度原则工作。那么,社会医疗保险有哪些基本原则呢?按照相关规定其基本原则包括为民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水平相适应、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等六项基本原则。
一、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医...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过程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有三种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3、 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就赔偿数额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卫生行政诉讼) 以上三种手段均可采取,但不管哪种方法,都最好先进...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
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的赔偿是发生医疗事故以后主要的救济途径之一。医疗事故的赔偿时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因为如果超过了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会支持赔偿的诉讼请求,也就无从谈及赔偿事项了,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久呢?为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多长医疗事故赔偿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内容有哪些?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
·医疗死亡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协议对患者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中,很多因素是不好掌控的,怎样算是侵犯患者隐私,这类案例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保护患者隐私,...
·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
·一、私生子能办到出生医学证明吗?
一、私生子能办到出生医学证明吗?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办户口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私生子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1、填写...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 ?、医方的主体资格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是什么意思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最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针对的是医疗事故结果导致人的死亡,即只要医院有过错,出现病患的死亡就构成一级甲等事故,而轻微责任的结论是医院责任并非是最大或主要的,死者到医院救治之前已经是危重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因此这份结论作为法院做出赔偿的依据,对赔偿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将可以按照40%左右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