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具体承办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工作。
第四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指定专人以电子方式报送备案材料。
本办法所称报备义务人,是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等。
第五条 报备义务人应当承诺相关备案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根据公平、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实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一)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合同、担保函等增信措施证明文件(如有);
(四)受托管理协议;
(五)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七)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八)债券持有人名册;
(九)协会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备案登记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发行人相关信息;
(二)债券发行相关信息;
(三)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四)债券持有人保护相关安排信息;
(五)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报备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销售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承诺;承销机构对项目承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承诺。
第九条 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提交的备案材料,涉及发行人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募集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非公开信息,可对备案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十条 协会对备案材料进行齐备性复核,并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协会在收到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在文件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协会可以通过书面审阅、问询、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确认情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协会备案。
第三章 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报价系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加强功能建设,做好统计监测工作。
报备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备案文件,并对备案文件内容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五条 协会与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开展自律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应自律惩戒措施,并计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报备义务人及其相关业务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协会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合规性审查,不构成市场准入,也不豁免相关主体的违规责任。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协会备案不代表协会对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者保证,不能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债券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备案、自律管理、附则四章,共二十条,分别规定了非公开发行债券中涉及到的各类主体的义务或者职责,并规定了非公开发行债券从发行到交易的各种管理制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除了应该遵循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还需要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一般规定。



相关内容: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一、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


·一般欠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
    一般欠钱是写欠条还是借条欠钱具体是写借条还是欠条,需要当事人根据情况来判断。简单来说,如果是借款就要写借条和收条,如果是拖欠的货款等,就写欠条。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遇到欠钱的情况时,需要尽量根据情况判断是写借条还是欠条,切记不要随意写,以免自己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比如从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方面来说,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


·如何起诉欠款的装饰公司
    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还钱。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度、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


·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借款条也就是借条,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签订相对比较简单的借款条。但在实际书写借款条的时候,也要先搞清楚这个借款条的内容都有哪些,而在实际书写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事项。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的借款条要写哪些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什么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


·没办他项权证放款了不办有什么好处?
    没办他项权证放款了不办有什么好处?房屋他项权证是由房管部门核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的法定的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由他项权利人执行的,依法享有行使他项权利,实收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证书,没有办理他项权证是很难从银行取得相应放款的。无论是贷款买房还是一次性付全款买房,只要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房屋他项权证是作为房屋抵押给银行的一个抵押物的证明,将此证明抵押在...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发生债权债务转让行为十分普遍,只要有本着自愿、公平原则订立的转让协议并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即可生效。但有时转让行为涉及的不止甲乙双方。那么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应该如何草拟呢?为您解答。 一、以下是一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 甲方: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乙方:身份证: 住址: 电话: 丙方::身份证...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民间借贷中也是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相应的借款合同的,但这样的合同也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形,而并不是说一律都是有效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讲,在遇到民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


·债权人对于十年的借条怎样要账?
    债权人对于十年的借条怎样要账?可以根据借条直接起诉讨要,同时保全欠款人财产。也可以可以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


·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一、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久
    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多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在商业活动中因为经常涉及资金的周转以及股权的转让,所以债权债务纠纷在此类活动中较为多发,许多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就会为此大伤脑经,从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受到影响,那么,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呢?我们为你解答。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