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的人会在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作了除外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即离婚后一年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反悔。

二、离婚协议有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其实也是允许当事人反悔的,但此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也就是要看实际反悔是否在离婚协议书生效之后,并且法律对反悔也是作出了一定限制的,而不是可以随意的反悔。


相关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官司怎么打?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官司怎么打?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官司首先需要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立案; 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来源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来源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女方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争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是有影响的。《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
    现在几乎所有上班族都会缴纳社保,社保是国家提出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在全国范围内都要缴纳,但是有些员工因为某种原因可能会离开原有的工作单位,转移到其他单位或者城市工作,这样之前在公司缴纳的相应社保就要有解决措施,因此国家允许社保进行转移,今天我们就为您解答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社保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一、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到原参保所在的...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应共同分割吗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19条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呢?
    您知道,离婚一般会引发很多的问题,比如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如果孩子是在2周岁以下,按照法律法规来说的话,父亲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十分不利的。但是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这个问题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的。我们就结合下面的文章来向您说明一下,新婚父母离婚男方究竟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抚养权。 新婚父母离婚男方如何获得抚养权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要收取多少?
    一、合肥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要收取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


·死亡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死亡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死亡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是可以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范围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通知家人
    一、检察院批捕后多长时间通知家人?批捕后不会通知家属,逮捕后,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专。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二、逮捕后侦查时间是多久?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非婚同居,双方的财产关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事实抚养关系如何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抚养关系的形成时间是在继子女未成年之前,而且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这是一般认定事实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当然,继子女如果已经成年,但是属于精神病人,也一直都是由继母或者继父照顾的,双方也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指在收养法出台前就已经存在的收养关系,称事实收养关系,未经收养登记,以父母子女相称即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事实抚养关系”应包括...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婚后的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等进行协议。但是很多情况下一方会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侵犯对方的权益。那么,离婚财产转移躲避讨债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转移躲避讨债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


·夫妻一方发现重婚怎样报警?
    夫妻一方发现重婚怎样报警?按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