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偷税如何处罚 一、刑法修正案九对于偷税的定义
1、关于偷税的定义: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
2、关于逃税罪的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3、关于偷税的手段的规定: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偷税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
二、对于偷税行为的具体处罚
1、对偷税行为的处罚
(1)对纳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根据情节轻重的其他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偷税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由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国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行为,一经发现,不仅仅会没收违法所得,还会处以罚款等,甚至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刑法修正案九偷税行为的规定和相关处罚我们知道,伪造欺瞒谎报行为都会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的罪名,我们要遵守相应的法律。



相关内容:

·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
    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第一,若是一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上诉。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第二天起十日内,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若是二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申诉再审。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申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能取保吗
    案子到检察院,如果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没有说缓刑是不是就没有缓刑?
    检察院没有说缓刑是不是就没有缓刑?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缓刑为近代学派所倡导。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具结释放,现代意义上的缓刑起源于美国。随着近代学派的崛起,缓刑制度被推广到了全世界。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


·醉酒无证驾驶要量刑吗
    要判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拘役的时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时间还是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一、聚众斗殴犯罪中止后继续怎么认定? 关于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的认定,难点主要存在于在整个聚众斗殴罪既遂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互相联结,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对本人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 对于聚众斗殴罪,在整个聚众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某些个人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战时临阵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捍卫祖国的安全和利益。军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不仅直接造成了部队减员,严重扰乱军人参战秩序,而且动摇军心,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危害巨大。因而我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一般战时临阵脱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战时临阵脱逃罪 (一)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接受作战任务后,因贪生怕死、...


·检察机关蓝色底色批捕起诉后一定会被量刑吗?
    一、检察机关蓝色底色批捕起诉后一定会被量刑吗?检察机关蓝色底色批捕起诉后犯罪主体一定会被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 提起公诉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


·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我国的法院众多,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能够管辖的案件是不同的。就刑事案件来讲,您知道刑事级别管辖是怎样确定的吗?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肯定是不能对案件作出审判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现如今,老百姓在超市里市场上购买食品时,往往宁愿多花点钱买放心,也不愿意低价买三五产品,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很多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高利润,用低廉的劣质原料制作食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什么?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


·假释期间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是否属于累犯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


·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就可以按照招摇撞骗罪来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