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一、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在双方离婚时,涉及的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任何第三方的债务,都不应该出现在双方离婚的争议中。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原则上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成立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为限来偿还;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详情如下: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3、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4、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夫妻离婚后还有哪些债务需要偿还?1、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2、欠款“道不明”,应按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虽然夫妻一方经营所负债务,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清偿,但必须是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前提,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欠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债务“已分割”,同样必须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夫妻财产已经分割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的债务,在离婚之后,如果是一方债务,则本人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在离婚协议中写清双方的承担比例等。不管是哪类债务,子女都没有法定义务承担的。像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债务,应该归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以上就是我们围绕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这个话题展开的讨论。



相关内容: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小贷公司借款给股东的规定是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记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首先,作为商事主体,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有关《公司...


·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资本成本的内容有哪些? 资本成本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通常包括筹资费用和用资费用。 1.筹资费用,指企业在筹集资本过程中为取得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手续费,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印刷费、评估费、公证费、宣传费及承销费等。 2.用资费用,指在使用所筹资本的过程中向出资者支付的有关报酬,如银行借款和债券的利息、股票的股利等。 ...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的纠纷案件,都是先调解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那么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


·有转账没写借条可以进行起诉吗
    有转账没写借条可以进行起诉吗可以起诉的,可以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起诉状后起诉即可。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二、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怎么办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债务的抗辩权也是存在的,对于债务的抗辩,是赋予债务人的法律权利,债务人有权对其所需要偿还的债务发生异议和了解清楚。但是债务的抗辩权究竟是如何的,可以一起去探讨。 一、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毁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给出了精准的答案。 该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


·债的转移管辖权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债的转移管辖权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债的转移管辖权需要注意不论是否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一项债权转让都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具体操作应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并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或由债权人委托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二、债务转移的条件所谓债务转移,指的是指债务人把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合同义务转...


·合同要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合同中的条款,只有众多的条款组合在
    合同要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合同中的条款,只有众多的条款组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一篇完整的合同。当然,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合同要件不一样。那其中房屋租赁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 (四...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在夫妻生活中,如果两人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或者财产,法律是允许这样的行为的。约定了债权债务以后,需要出具债权债务的协议,这样在以后的纠纷中就有证明材料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协议书 男方:(具体情况)女方:(具体情况)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一套,为避...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是金融犯罪的一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过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


·公司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


·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募集资金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一种是民间借贷。除此之外,还有一种非法集资手段,成为非法集资。很多人不清楚这两种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为您具体介绍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集资及其后果 1、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单位或个人未经有权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