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涉嫌哪些犯罪?

近年来,患者家属因为一些医疗方面的问题对医护人员大打出手的情况不断发生,进而演变成为了我们说的医闹。像那种患者家属殴打医生的行为,在我国其实是会构成犯罪的。那到底患者家属殴打医生涉嫌哪些犯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显然,行为人逼护士示众的行为是很符合侮辱罪的客观要求——公然+侮辱,而且侮辱对方也是该行为的最直接目的。

但问题在于,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即必须要由被害人自己去起诉。

而自诉案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被害人自己很难提供充分的证据。

虽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可以公诉,并由公安机关取证,但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很明确的司法文件界定出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权力恐怕也没那么容易出动。

不过这个事件闹得比较大,证据方面倒是比其他自诉案件要好,直接从网上都能找到一堆。只是,当事人既然能受着委屈站在那里,那事后有没有决心起诉也是个问题。

此外,自诉案件大多都没有明确的入罪标准,这个罪名也不例外,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在此情况下,司法趋向于保守,通常也不会轻易入罪。

这个事件中,这种“示众”的行为当然是一种侮辱,但能不能达到“犯罪”的程度,也仍然很难说。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种恶劣程度构成犯罪,但真要作为一个实际案件去审理,恐怕在定罪上也还是会有争议。至少需要去找同类判例来作为横向比较。

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虽然侮辱罪是最直观的罪名,但还是偏轻了,而且定罪标准上比较含糊。这种关键时刻,寻衅滋事罪身为堂堂口袋罪之一(收紧袋口的口袋罪不是好口袋罪),就该当仁不让地站出来了。

主观上,行为人的目的是侮辱护士,这是一种情绪的宣泄,也还算符合寻衅滋事罪主观上追求精神刺激的构成要件。

而客观上就更贴切了。现场是医院门口,算公共场所吧?你看都那么多人围观了,这算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了吧?

你觉得不算?没关系,我觉得算就行了。反正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这就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可定可不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定,自诉案件不敢定。

另外,如果护士妹子掌握点法律知识,可以和医生一起多挨几下打,两人都轻微伤,就符合第一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条件了,也省得我强词夺理地说这公共场所的秩序就是混乱了,万一您很守秩序地排着方阵围观,可叫法官怎么办。

不想挨打也没关系,让对方多骂几句,骂难听点,只是最好有个神队友在旁边偷偷录音。然后我们就可以用第二项“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来入罪了,这项也是没明确标准的,口袋罪就是这点好。我猜患者家属肯定说不出“以圆润方式移动”这种委婉的骂人话。

三、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修正案》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其他患者的就诊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由于对医生的人身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那么此时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医患关系是现代社会非常紧张的一段关系,医者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患者也得不到最需要的救治,于是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一般法院都会让双方做医疗鉴定,以便更好地判处案件。下面我们看看医疗纠纷鉴定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医院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在工作期间请假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其一定的医疗期,根据相关规定,在医疗期,企业单位依旧需要向职员发放工资,对于职员医疗期满后,不再具备在企业单位就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解除后,需要按照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来。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怎么样的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如果和医疗机构产生纠纷,并且不愿意同医疗机构进行和解的,这是要解决纠纷唯一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到法院进行诉讼,诉讼审理过程中要进行举证,那么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1、患者的初步证明责任我国的医疗事故发生纠纷后,提出诉讼后如何证明双方责任的核心是以我国医疗机构来承担举证责任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患者一方也可以间接负有举证责任。比如在日常发生的医疗侵权...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是怎样的
    在北京进行医保的人肯定大都已经知道医保出了新政策的这个消息了,我们您为了减轻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大多数人都对进行医疗保险的购买。现在为了给更多人更好地服务,现在北京对于医保报销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新政策的相关问题。一、北京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够尽快的给出一个结论,让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得到尽快的解决。因此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会作出一些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一)提起医疗事故鉴定至此以前共计15日。 (二)自医学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以挂号邮件送...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杭州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2016年杭州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例细则》 一、未构成伤残和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二、构成伤残(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的赔偿项目:除了上述一的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医疗事故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等,并区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但并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为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少数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极少数满足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有可能成立医疗事故罪。 2、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由于业务水平低下或者经验不足,或者单位医疗技术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医...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
    公民的人身要是遭受了事故损害,进行医治的时候比如会导致人体营养成分的流失,此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对伤者营养费的赔偿。那么在工伤事故中,工伤赔偿有营养费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是什么? 虽然在不同的事故中具体的赔偿标准不一样,但在赔偿项目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是什么呢?针对不同的事故,具体的赔偿程序也有差异,到底这个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样的程序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有什么程序 医疗事故赔偿确认要经过五个步骤,如果你或你的亲友不幸遇上医疗事故,不妨对照一下,以做到心中大致有数。 第一步,鉴定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