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怎么分级
法学理论把民事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五个档次,医疗事故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范畴,对其责任程度的划分也不能离开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其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症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症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除在外。损伤参与度0%。
(三)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医疗过错的认定: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运用何种尺度或方法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医疗纠纷中过错认定标准不同,将导致责任大小和责任范围的差异,标准过宽,则不能有效保护处于弱势的患者权益;标准过严,则对医务人员要求过于苛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医疗过错轻微责任参与度评定方法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5、医疗差错参与为0%
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四、医疗过错的认定
(一)原则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二)方法
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
1、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2、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3、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如做阑尾切除术却误伤了卵巢组织;不作为指应当实施某种诊治行为因未实施而致人损害,如输血前未化验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内凝血而死亡。
目前,对于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普遍认为应当采用五等级法。在轻微医疗过错中医疗过失只起到很小一部分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他外因造成的。以上的全部信息就是关于轻微医疗过错的详细介绍,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要多少钱?医疗责任险一般的保险期间为1年,适用条款包括《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具体的基准收费如下:1、医务人员基准保费:670元/人;2、床位基准保费:450元/床位;3、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基准保费:50元/人次4、医疗机构年度基准保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医...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像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或者工伤等这些意外情况,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话,都涉及到大量的赔偿金的问题。但是具体应该支付多少的赔偿款项,这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拿医疗事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医疗事故的鉴定报告单非常重要,比如说鉴定报告单上显示为三级医疗事故的话,可能有人就比较好奇,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三级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医保住院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医保住院有时间限制吗?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医保患者住院并没有时间规定,医保病人能否出院、何时出院,应该根据医保患者的病情需求来决定,是依据患者病情是否治愈,或者是否达到出院标准,才能决定是否出院。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医保病人出院。不过,有的疾病是目前的医疗技术无法根治的,经过医院合理合规的治疗,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或没有进一步有效治疗时,按诊疗规范...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


·医护人员被感染算工伤吗?
    医护人员被感染算工伤吗?可以认定为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


·一、随时辞职医院扣证合法吗?
    一、随时辞职医院扣证合法吗? 不合法,辞职后的执业证都是找新的医院进行变更的。辞职之后不会押证的,只要你没有从你辞职前的医院变更走,那就说明你的证还是在那个医院,不会变成无效的。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红色...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前举证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患者只要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具有损害结果,即可完成举证。而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患者损害与医疗行...


·医疗事故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认定步骤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怎么理赔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患事故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医患双方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二、行政解决 双方可以共同向...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
    ?医疗纠纷尸体处理过程怎样进行根据这条规定,需要进行尸检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因为死者的家属对死因的任何异议都可能启动尸检程序。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曾有一公民询问笔者,医方是否有义务告知死者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尸检。因为进行尸检有48小时内及最晚不超过七天的规定,超过这一时间,即没有再进行尸检的意义了。在该公民询问的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超过法定时间后无法判定死因时,究竟是应由死...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