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其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是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是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怎么分级
法学理论把民事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五个档次,医疗事故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范畴,对其责任程度的划分也不能离开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借鉴法医学“损伤参与度”的分级标准来确定过错方责任程度。其分级标准为:
第一等级:死亡、后遗障碍完全是由损伤所致,损伤参与度100%;
第二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损伤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为75%;
第三等级:死亡、后遗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损伤参与度50%;
第四等级:死亡、后遗症障碍是损伤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结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损伤参与度25%;
第五等级:死亡、后遗症障碍完全是由疾病导致的结果,损伤作用可以排除在外。损伤参与度0%。
(三)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
医疗过错的认定: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运用何种尺度或方法来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医疗纠纷中过错认定标准不同,将导致责任大小和责任范围的差异,标准过宽,则不能有效保护处于弱势的患者权益;标准过严,则对医务人员要求过于苛刻,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医疗过错轻微责任参与度评定方法
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
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5、医疗差错参与为0%
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四、医疗过错的认定
(一)原则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二)方法
为了调整这种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患者决定权的尊重逐渐成为医方的一项义务。根据“允许风险之法理”(该法理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为促进社会发展,允许威胁法益的人类活动存在),为使更多患者摆脱病患痛苦与绝望,实现治病救人的合法目的,法律允许带有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实施于患者,法律上称之为“容许性危险”,但“容许”并不使该行为当然合法。阻止其违法性应符合一定条件:
1、就当时的具体诊治情况,实施该行为属正当合理,即没有其它诊疗办法或者相比之下该行为最为符合患者的健康目的
2、该危险行为得经患者方同意,但在情况紧急取得患者方同意明显不利于患者健康利益的除外,如患者昏迷急需采取紧急措施等
3、行为过程中尽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不应有的损害。即使行为正当合理,且经患者方同意,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损害均属合法,如果损害是由于医生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并非不可避免,则该医疗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指积极地实施了违反义务的行为,如做阑尾切除术却误伤了卵巢组织;不作为指应当实施某种诊治行为因未实施而致人损害,如输血前未化验患者血型致患者因血管内凝血而死亡。
目前,对于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普遍认为应当采用五等级法。在轻微医疗过错中医疗过失只起到很小一部分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其他外因造成的。以上的全部信息就是关于轻微医疗过错的详细介绍,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一、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这其中就包含了后遗症。 但是疾病好转或治疗终结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有些后遗症属于并发症的范畴,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些后遗症本身是医疗事故的结果。所对,这些不能一概而论。 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如何确定鉴定机构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


·医患纠纷如何解决
    医患纠纷如何解决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往往被称为医患纠纷,近年来,医患关系不断升级,也导致了医患纠纷不断发生。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呢?具体有怎样的原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医患纠纷如何处理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是什么?我们生活在一个关系复杂的社会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我们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而这些矛盾纠纷中最棘手的应当属医患纠纷。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寿命有了很大的延长,但是我们知道医疗事故纠纷时不可避免的,一个患者或者是家属在医患纠纷处置流程上要保持理智,依法追究院方责任。 一、医患纠纷处置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多少钱? 一、医生打针致病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


·工伤医疗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在起诉前申请吗 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 起诉前进行鉴定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诉讼。但其巨大风险是提交鉴定的病历未经法庭质证,可能导致结论不公正。另外如果医院的过错十分明显,就没有必要在起诉前鉴...


·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造成非法行医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1、 侵害该罪的客体主要是 国家医疗和卫生的秩序。其旨在保障国家的医疗安全,同时是对国家医疗水平的进一步保障,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过国家相关评定或者是授权就可以对他人病情进行判定,那么就没有所谓的医生职业。该罪存在形式就是具有危险性的,同时对人身的健康安全及其没有保障,如果因此造成了重要的问题,其行医者也不一定有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2、 从客观方面考虑,该罪的实行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