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村征地的情况日益增多。特别是涉及到农村房屋的征地,房屋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沙坪坝区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 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由区征地办代为划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二、农村房屋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按附表一标准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按附表二、三标准据实清理补偿;林地面积按林业部门相关规定计算补偿,也可按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补偿费由区征地办公室直接支付给权利人;其余地上构(附)着物补偿费由区征地办公室按综合定额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参照附表二、三标准补偿给权利人,剩余部分在街道、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进行分配。

对征地中已实施补偿的农房,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注销。

征地范围内需拆除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人员的住房,其房屋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不予安置住房。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安置。但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及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地范围内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三、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征地部门负责处置。

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20%计算。企业建(构)筑物重置价格、设施设备现值可在中介机构评估基础上进行认定。

违法建设内的设施设备搬迁不予补偿。

四、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农村居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不能提供水、电等设施实际安装费用票据及其他依据的,按附表4标准补偿。

五、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根据相关规定,沙坪坝区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以及房屋附着物补偿费等等。在政府对房屋拆迁的决定下发通知之后,农民在地上栽种的花草和树木政府不会进行补偿。


相关内容: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
    德州袁桥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是怎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国内已经是一种常见的经营方式,可能是自身原因也可能是家庭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经营田地,所以选择承包的方式来让其他人帮助自己经营,这一模式让很多人获得了新的发展,但是首先一定要明确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 (一)发包主体 发包主体(即发包方)是指依法有权对农村土地行使发包权的当事人。 这里“发包权”,是指发包方发包...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出让是指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他人,他人并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土地出让在农村还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呢?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招标出让土...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
    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更名可以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先向房管所申请办理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变更到自己名下,再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到乡镇国土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变更后只要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中关于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旧房改建。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
    说到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您一定会有很多疑问吧。宅基地的继承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而且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也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下面,法律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 一、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性表现为: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国家根据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土地,需要征收土地,并且根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拆迁、征收、补偿等一系列行为。我国的土地征收标准会根据一些因素进行调整。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


·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一、新集体土地使用证应当如何办理? 办理程序: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所需资料: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
    土地使用权可以做为财产吗土地是一种财产,相信对于您都不难理解。但是在我国,土地一般为国有或集体所有,基本没有私有土地,一般这些土地所能拍卖转让的,都是有期限的使用权。那么,许多人在逻辑上混乱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财产吗?网的编辑打算从几个概念的定义角度,来为您进行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