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这犯了什么罪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频繁,通讯工具的发展越来越快,因此手机也就成了获取个人信息的一种途径,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以及会犯侵犯个人信息罪,在有相应的刑罚时也会附加罚金。下面我们一起介绍相关内容。

一、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的途径
第一是软件监管不力。目前,国内Android市场用户获取软件的途径不一,难免鱼龙混杂。Android软件二次开发者本身也比较混乱。加之软件上线审核和监管不严格,开发者会有意无意滥用权限,在软件中加入某些获取用户信息的功能,造成泄密。比如一款游戏APP,居然要访问用户的通讯录和通话记录,甚至地理位置信息,而这些并不是软件所需要的权限,这就使大量用户隐私面临泄露风险。
第二是未能妥善处理旧手机。在处置不用的旧手机时,很多用户没有彻底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只是采取了简单的删除、格式化等方式。无论这些旧手机被转送给亲朋好友,还是转卖到二手市场,被删除的信息完全可以通过数据恢复工具还原,使旧手机上个人信息存在泄露的隐患。目前,不法分子和敌对情报机构已经把触角伸向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利用数据恢复技术搜集整理情报信息已经成为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信息的新方式。此外,如果手机意外丢失或被盗,其存储的敏感信息更易泄露。
第三是通过侦听定位设备截获信息。目前,针对手机通信的各种侦听设备层出不穷,性能不断提高。特别是使用WIFI时,由于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需要经过传输的路由,如果路由设备被人控制,个人隐私自然就泄露了。
二、手机会泄露个人信息所涉及的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已经被取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相关类别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具有“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罚金刑适用规则方面,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如果泄露个人信息达到五百条以上那么就会构成此罪,如果达到五千条就可能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不一样所受到的刑罚也是不一样的,除了相应的有期徒刑之外还会有附加的罚金,因此您不能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相关内容:

·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罚主刑当中,除了死刑之外,最严重的就是被判无期徒刑了。当然,法官在对犯罪分子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时,也是要按照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进行的。那究竟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适用无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


·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盗窃他人的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就可以立案,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在审理盗窃案时,如果证据不足不能将其定罪,所以证据的收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那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一、盗窃罪物证都包括哪些?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拘役期间怀孕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的对象是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适用监外执行。由于监狱关押对象的特定性,本节所讲的监外执行仅是有期徒刑犯的监外执行。二、什么样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


·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一、检察院批捕了说明罪名就是那个吗? 也不一定说明罪名就是那个; 负责逮捕的是公安机关,他们同时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负责起诉的是检察院,他们负责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案情、证据、罪名之后,向法院起诉。所以,确定罪名的是检察院,当然法院如果觉得起诉罪名不恰当的话,还可以建议检察院变更起诉(就是换个罪名告他们)。 二、检察院批捕就是罪名成立了吗 1、检察院批捕也不罪名成立了,只有法院...


·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一、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


·广东省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网络诈骗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新型犯罪方式,主要的特点是隐蔽性,诈骗对象特殊性,灵活性等,作为一种相对于以往刑事犯罪更加新颖的犯罪形式,往往让人防不胜防,所有有很多人都经历过网络诈骗,我们今天以广东省为例子,一起通过法律知识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看看广东省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诈骗罪的数额规定作出了相关的通知。通知中区分了不同的地区,将诈骗罪的数额作了不一样的规定,其中数额较大...


·贩卖毒品罪可以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罪可以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


·新《刑法》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规定是什么一、新《刑法》和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被判处拘役关在哪执行 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拘役的强度虽然没有有期徒刑的大,但针对一些比较轻微的犯罪,往往判处拘役刑的还是比较多。那在法官作出了拘役处罚之后,一般拘役关在哪呢?可能很多人都认为是在监狱服刑,究竟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被判处拘役关在哪执行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


·非法集资的两大罪名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这一罪名具体来说还包括两个小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的方式和轻重、量刑情节等都存在着差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集资的两大罪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


·诈骗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要服务于普通民众的,但这些司法部门的办案程序全部都是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受害者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快破案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要知道公检法机关不是为某一个人所存在的,办案程序不可能听从任何人的指挥。比如诈骗案件的受害者与其干着急,不如了解一下,诈骗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