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确立的,一旦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合约纠纷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纷争。但是,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
员工一段时间没有在单位上班,单位是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时效性为一年,只要员工有证据证明纠纷是在一年内发生的就可以进行维权。但是在一年以外的时间出现的纠纷,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了。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判定及收集证据:
1、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依据两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转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喔。)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 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 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续存期间发生矛盾,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那么是否也使用于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再打官司吗,答案是肯定,是适用的。当事人只要能收集证据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权利被侵害之日在劳动仲裁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打官司。



相关内容: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
    在传统里,妇女一直是被歧视的对象,认为妇女们就应该三从四德,即使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风气也一直存在,使得妇女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到社会中工作,也饱受歧视的困扰。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也都逐渐意识到妇女同志的重要性以及妇女同志的过人之处。不过妇女同志一直以来都是被人视为弱小的对象。所以就有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我国公路的修建可以说已经是四通八达的,而且随着现在运输压力的不断增大,其实也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路的质量要求在不断的提升过程当中。如果公路工程修建完成后,存在豆腐渣的工程,这样的公路是经不起使用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 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2、签订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订立期限一般较长,需要按要求建立试用期。劳务派遣不能太长,一般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工作了发放不同:劳...


·涨工资申请书怎么写?
    涨工资申请书怎么写? 涨工资申请书和一般的申请文书格式大概类似。涨工资申请书的格式包括了标题、开头尊称(称谓)、内容(主要是申请涨工资的理由)、落款。涨工资涨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在申请书中表明。以下是涨工资申请书的范文,仅供参考。 涨工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作为一名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更热爱自己的工作。出于本人办事的执著,对工作认认真真、坚持原则,纵然工作中不断有棘手...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
    公务员入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一定要开具吗?不一定,如果村委会或者社区提供从事农业证明,那么也可以作为工作经验的。但填写工作单位的,那么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不然,无法通过政审。相关说明,下载公务员考试文件。开社保证明及打印社保证明方法:1、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2、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工没有劳动合同 寒假兼职不是必须有书面劳动合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约定工资要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否则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承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各样的政策和手段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会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


·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进入单位以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开始的那一天,其实就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一段时间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长期不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自己的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一直不签合同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都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调好返还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但是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应该是施工方比较在意的问题了,那么我们这就为您进行解答。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


·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双方都需要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往往是双方离婚时最难解决的问题,大多数的情况下,双方离婚走到诉讼的程度,都是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导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是分割共同财产。引起比较大的疑问的主要是工资收入这一块,离婚财产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请参考下文。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工资是劳动收入,只有劳动了才可以创造收入(一个人的工资标准属于预见性尚未实际发生的收入...


·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少企业还存在有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有些人认为不满16周岁的劳动者属于童工,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属于童工。对于童工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工人的年龄来进行判定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什么是童工,雇佣童工是否违法?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童工的定义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了,一般发生劳动争议之后,都不会立刻进行诉讼,而是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原则是什么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问题。 一、自愿原则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