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

在我国,关于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了。这是员工就必须要对用人单位负责了,必须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时给员工发工资。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
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都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对企业来说是弹性用工,对劳动者来说是灵活就业,对劳资双方来说则是非标准劳动关系。国外对灵活就业形式的划分,一共有以下11种就业方式: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待命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承包就业、独立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关于灵活就业,我们应当用法学的视角加以认识和分析,笔者认为这11种灵活就业形式其实就是非标准劳动关系的11种不同表现形式。根据灵活就业的不同形式,笔者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特征概括为劳动关系的“三分”与“三合”。
1、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分离。
高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的分离。第三产业的兴起瓦解了适应第二产业生产规模的集体化的劳作模式,劳动从集体劳动向松散式劳动发展。企业家们发现,生产场所的灵活性更能提高生产效率,激发员工的潜能,而同时工作场所的相对随意性也正符合了占灵活就业者相当比重的妇女们的心理需求,劳动关系与工作场所发生分离的代表形式是远程就业、家庭就业。诚如阿尔文·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在《再造新文明》一书中所做的精彩论述:“工厂是工业社会的中心象征符号,它事实是第二次浪潮多数组织的模式。然而我们所熟知的工厂,正逐渐成为历史陈迹。标准化、中央控制、最大化、集中化及官僚化等原则,都是以工厂为代表。第三次浪潮的生产是依据新原则产生的后工厂式生产,其生产设施场所越来越不像一间工厂,事实上有越来越多人是在家中、办公室、汽车、飞机上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莱斯特大学的调查,英国主要在家工作的人数从1981年的345920人(占总就业人口的1.5%)增加到1998年的680612人(占总就业人口的2.5%),大约增长了2倍。而根据英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劳动力调查显示,2000年春主要在家工作的家庭劳动者已达到70万人。1997年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德国已经有50万名远程办公的工作人员。此外,还有35万人既在办公室办公,也在家里办公。在被调查的企业里,大约10%的企业已经采取了远程办公的形式。大约2000名被问及的专家预测说,将近1/3的职员希望不久的未来,5天工作日中能有2天在家里办公。远程办公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要比固定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同事高20%.他们工作更主动,同客户联系更积极,此外,有助于减轻交通拥挤的状况。
2、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工作分离。
有人认为,雇佣关系的本质正在发生变化。仅有少数人能够在传统或标准合同下得到雇佣,雇员越来越多的是在一种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工作。雇佣的稳定性降低了,雇员越来越习惯于变换雇主和经历周期性的失业。正是有了“雇员越来越习惯于变换雇主和经历周期性的失业”,才有了劳动关系与持续性的分离。劳动关系与持续性分离的代表形式是短期就业和季节就业。面对发展迅猛的灵活就业状况,国外有学者认为:“根据‘工作完结’ (end-of-jobs)理论,只有一个雇主的长期工作是过去的事情了,工作稳定性(job stability)已一去不复返了。尽管我们不能叫‘临时工作爆炸’,但临时工作在总就业量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个事实,显然说明了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历史。”
3、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分离。
现代社会衍生出了一种三角雇佣关系——劳动力派遣,实现了劳动关系中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我国著名人才学家王通讯曾经把企业用人归为三类:一是养才而用才,二是养才而不用才,三是不养才而用才。王氏认为第三种即企业不养才而用才是上上策。人才需之即来,不需即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劳动力派遣是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正是这种上上之策。在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两个承担着不同功能的雇主分别发生了“不完整”的劳动关系,其中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要派单位则负责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挥监督,并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可见,原本一重的标准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力派遣中被“划分”开了,无论对派遣机构还是要派机构而言,对劳动者在组织上的控制都被弱化了。
二、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五)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六)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七)考勤记录。
对于非标准的劳动关系顾名思义就是不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非标准的劳动关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比如是兼职工、在校大学生、区域外包或业务外包和被退休返聘的这些人,那么不属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就是正式的公司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等。



相关内容: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才是最有效的
    支付劳动者工资是每个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违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工厂如果拖欠工资的话需要劳动者自己去维权,那么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呢。 一、工厂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和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和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和退休人员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是这样所签订的一种合同的话,劳动合同的约定可以视为劳务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因签订的名字是劳动合同而改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协警加班有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协警加班有工资吗?根据劳动法规定协警加班有工资,任何种类的工作都需要加班费用的支付,协警他也是属于我们国家正规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工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
    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是否有效?施工合同盖的分公司章一般也是有效的,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有一个认识。 一、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
    劳动仲裁裁决之后怎样才能拿到钱?劳动仲裁裁决之后直接依据所作出的仲裁的裁决,要求对方赔钱,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什么条款是合同必备的? (一)劳动合同哪几点要注意?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其中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为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单位还会给员工办理劳动保险,对于单位或是劳动者都是十分必要的,然而劳动者对于单位可能会事后更改信息不太放心,这方面的知识您都有必要掌握。那么报社保局劳动合同自己可以去社保局查吗?和本站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报社保局劳动合同自己可以去社保局查吗可以,但其实没有必要。查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


·工资欠条怎么能要到钱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劳动者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