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经过上述介绍,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的问题能够得到充分解答。财产分配分为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分配受孩子的年龄和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的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意向,妥善分配离婚财产和孩子十分重要。



相关内容:

·涉外离婚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婚姻问题是您都相对比较熟悉的,近年来离婚数量在增加,离婚率也在攀升。这其中也涉及到涉外离婚,涉外离婚处理起来也是比较棘手比较麻烦的,需要严格按照涉外离婚法律要求来。当然涉外的法律和本国的法律还是有区别的,具体的法律内容如何,您可能并不清楚,不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随本站我们到本文进行了解。一、涉外离婚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


·没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一、没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


·实际中夫妻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如果夫妻婚后感情破裂的话,那此时需要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的时间不一样。那到底夫妻办离婚手续要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婚姻这件容器,是留给自己去感受的。别人眼中看到的美好,自己不一定会适用。而常常看似并不起眼的婚姻,却能把生活中的不快、龃龉、烦恼默默地过滤并且消化,就像一件有着...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也就是说在日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可预知的原因的话,抚养费也是有可能进行减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一、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3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2023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


·未婚怀孕犯法吗?
    没有结婚就怀了孩子不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没有结婚和怀孕,就生下孩子,则由抚养权引起的协商不当的问题就会交由法院判决。因为没有相关规定未婚怀孕是否违法,但未婚怀孕会涉及很多问题,如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户口、孩子的教育费用等,用来保护女人的孩子的权利,但没有对未婚怀孕的法律保障。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在民政局登记,那么就不会有孩子被判给谁,也没有离婚协议,这是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关于孩子的哪一方被抚养...


·男方法院起诉离婚女方用找律师吗?
    男方法院起诉离婚女方用找律师吗?男方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找不找律师都是可以的,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


·一、合肥打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合肥打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否有规定? 没有,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可以吗?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多付了赡养费,可以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偿吗?
    1、目前赡养费诉讼存在的现实问题: 程序的复杂性与老人急需处理之间的冲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受理时不仅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在受理后,为了保障被告的权利,还要依法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有的被告在外打工,拒绝回家领取法律文书或者下落不明,法院还要适用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如被告需要答辩、举证,还要给予举证期,对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等一套长达几个月甚致一两年的复杂程序。如垫江法...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包括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法院“应该斟酌各种情况,以自由心证之原则来量定,并且没有必要显示该数额的算定依据”。(6)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0...


·婚姻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并没有婚姻诈骗罪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的立案标准了。在骗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如果另一方的诈骗行为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有证据证明存在诈骗事实,且金额达3千以上的,可以报案处理。诈骗的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