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开始、进行和终结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同时,对双方当事人应该享受的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和要求回避等有关程序法的权利要给予平等的保护。
2、公正和平等原则
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尽管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在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前者处于领导者、支配者的地位;后者处于被领导者、被支配者的地位,而一旦企业劳动争议形成,并进入处理程序阶段,两者便是平等的争议主体,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正和平等原则要求企业劳动争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3、调解原则
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这种手段贯穿于企业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的全过程。不光企业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的全部工作是调解工作,而且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也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会行使裁决或判决。同时,即使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也要以调解的态度强制执行,否则其法律效力的发挥也会大打折扣。
4、及时处理原则
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和结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背在时限方面的要求,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调解不力,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不要影响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要及时裁决,不得超过法定的处理时限;法院的处理也是这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要及时判决。总之,及时处理原则就是要使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上面就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主要内容。其中,合法原则保证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均符合法律的要求;公正和平等原则要求争议双方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调解原则使得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获得争议双方最大限度的认可和执行;及时处理原则保证了争议双方可以尽快解决问题获得补偿,减少争议带来的损失。如果仍有疑问,请咨询的律师。



相关内容: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
    一、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模式的,每一种模式的优缺
    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模式的,每一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注意事项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呢?每一种模式的特点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 1、平行承发包模式 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


·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二、应届毕业生在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仲裁程序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仲裁期限为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束,具体什么时候拿到工资需要根据单位履行的情况确定,如果单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劳动仲裁胜诉后规定的期限内公司并无给钱意向的时候,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生效的三个月内),要求公司支付金额。法院会通知公司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公司...


·工伤被说不算工伤工资退减怎么办?
    工伤被说不算工伤工资退减怎么办?是否是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行,不是单位说的。属于工伤的,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工资,承担直接费用。如果社保局也认定不属于工伤,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可以要求单位按病假发放工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意思? 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建设,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工程基本都是需要使用几十年左右的,所以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寿命。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意思?详情参考下文。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职场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有其他的打算(如跳槽、转行等)不想续签。很多朋友也非常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关于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有法可依的,的我们也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


·用微信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有效,微信签订合同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


·法定丧假有几天?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家人去世,是一件十分悲痛的事情,根据人之常情,当职工遇到亲人过世的情况时,法律理所应当对其规定一定的丧假,那么法定丧假有几天呢?的我们今天就在这里跟各位讲讲关于法定丧假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定丧假有几天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