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

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要实现对生效仲裁的救济,法律上可从两种途径着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不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原民诉法,即现民诉法第23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在查阅了许多相关资料后,才找到劳动部的一个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裁决书,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复议仲裁决定书可否作为执行依据问题的批复》……但这并不排除原仲裁机构发现自己作出的裁决有错误进行重新裁决的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自己作出的仲裁决定书有错误而进行重新仲裁,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违背一裁终局制度,不应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也就是说,对生效的仲裁文书,在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之前,有两种救济措施:
(1)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启动监督程序;
(2)仲裁委在发现裁决文书确有错误时,主动启动监督程序。
当劳动仲裁当事人发现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时,最好能及时的反应情况并拒绝执行裁决内容。一旦其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话,只能申请仲裁救济。我们在此要提醒的是,劳动仲裁救济只能做到不就效果,且其操作过程较为复杂,各位申请仲裁救济者要有心理准备。



相关内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与客体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程序怎么走?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程序怎么走?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福利,在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业中工伤保险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诸如高空、深井作业等,这些行业的性质就决定了企业必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职工工伤保险缴费金额比例是多少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及《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


·辞退员工工资是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一、员工在单位工伤如何赔偿?
    一、员工在单位工伤如何赔偿?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员工可以获取法定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单位和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法定赔偿项目给予一些补偿赔偿金。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加工承揽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当事人应予特别注意。订立加工承揽合同首先要注意了解对方履行合同的能力。尤其是对承揽方能否完成委托项目,其设计能力、设备条件、技术力量、工艺水平,以及其曾经完成过的,都要了解清楚。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两牢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一、工伤保险赔偿最高多少钱? 工伤保险最高赔偿职员60个月的工资,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员工合同签哪些内容事项?
    员工合同签哪些内容事项? 一、员工合同签哪些内容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


·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一、食品加工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基本月薪 ——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 ——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