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一、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怎么清偿?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
现将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 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在民间借贷中,欠了他人的钱就应该偿还,作为法人公司,亦是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不过,较之民间借贷的个人债务,公司债务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会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稍不注意就会引发公司债务纠纷,不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相关内容: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从事赌博或吸毒等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一、非法出借枪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者是谁?
    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者是谁? 一、股权转让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二、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


·民间借贷打官司一定要委托律师吗?
    对于要不要委托律师这话题,其实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要看涉案金额是不是值得你去委托律师,案件的难易程度,还有案件取证的难易程度,或者是你对法律这块有多少了解,这些都取决于你是否要委托律师。民间借贷案件相对婚姻案件要简单一些,但是证据这块必须要充足,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民间借贷案件中律师的作用:1、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经验比较丰富的律师在接到债权债务纠纷案子后,一般会先想办法调查对方的经...


·对方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
    对方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意思?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权人追债时应注意什么 一、债务的风险包括哪些方面 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0天等...


·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那么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呢?而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又该如何来承担?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新婚姻法分居后的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离婚中对债务的分担是怎样的
    离婚中对债务的分担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讨债技巧—美人计催款兵法
    

常言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在商战中,在催款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投其所好,以小利贿之,以美色诱之,从而获取信任,收回欠款,实现债权,达到保护大宗财物免遭损失的目的。

  从“美从计”据以生效的基础--人类的爱美之心出发,利用健康、有益的“美”为经济工作服务,已经被实践所肯定。经济美学作为边缘科学已经引起广大企业家的重视。书刊封面、商品广告和挂历上的美女图,饭店、...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一、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虽然“占有”在通常情况下也侵害权利人的所有权,但“所有”的涵义还是要大于“占有”,以“不法所有”作为“占有”的涵义,将限制我国刑法中相关犯罪的适用范围。而“占有”与“获利”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将“非法占有目的”理解为“意图占有”,是恰当的。 实...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欠债由股东偿还的条件是什么? 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没有量化标准,需要法官根据债权人所举的证据综合认定,所以实践中债权人所举的证据就显得十分重要。 3、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股东主观上有过错。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