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2017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
5月9日,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通报了《解释》的有关情况。颜茂昆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而《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两高:非法出售他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颜茂昆介绍,《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根据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设十项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大致涉及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信息类型和数量。
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繁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后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释》分别设置了“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的入罪标准,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违法所得数额。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往往是为了牟利,基于此,《解释》将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规定为“情节严重”。
三是信息用途。
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用途存在不同,对权利人的侵害程度也会存在差异。基于此,《解释》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规定为“情节严重”。
四是主体身份。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内部人员作案,诸多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案件也可以见到“内鬼”参与的“影子”。为切实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治力度,《解释》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认定“情节严重”的数量、数额标准减半计算。
五是前科情况。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大,《解释》将其也规定为“情节严重”。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内容了,我们看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主要依靠《刑法》的相关规定的,最新内容是前不久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这个犯罪首次出现于刑法修正案(九),也是基于这个法律进行判定以及处罚的。



相关内容:

·偷税漏税公安局拘留吗?
     偷税漏税公安局拘留吗? 会拘留; 偷税漏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否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则应当根据案情而定。需要的,则拘留;不需要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先知道什么是绑架罪。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吧。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 1...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撅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


·法律所谓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其中死刑的缓刑在监狱执行,生刑(如有期徒刑)的缓刑在监外执行,如在缓刑期间能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则在缓刑期满后死缓的予以减刑、生刑的不予执行。缓刑适用于3年...


·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
    一,当事人假想防卫能否故意犯罪依据有关的法律原理,假想防卫只要自己的行为造成直接的伤害就是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二,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


·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洗钱”,既是生活用语,也是专门的法律术语,是严重危害正常金融秩序的一种刑事犯罪。洗钱罪伴随着近年来各类贪利性犯罪的日益猖獗而有迅猛发展的趋势,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最想了解的可能就是洗钱罪的处罚内容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触犯洗钱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吧。 一、什么是洗钱罪 所谓洗钱犯罪,是指“将脏钱洗净”或“将钱漂白”,使犯罪所得的收益得以隐瞒和伪装,使之具有表面的合法性,是对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各...


·在法院可以认罪认罚吗
    可以。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结合退赃退赔、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因素来考量。《刑事案件认罪认...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何构成聚众斗殴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聚众斗殴罪的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因此,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下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利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危害是什么
    现在国家的医疗水平是非常高的,医疗水平的发展离不开对相关病体的研究和实验。例如说针对一些传染病的病菌,在日常生活当中,一些医疗人员肯定会进行保存和研究,如果因为当事人的疏忽大意造成了病菌传染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危害是什么? 一、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危害是什么?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结果是造成传染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这里的扩散,是指传染病菌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