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当前中国最紧张的就是土地资源,房屋是当前中国人非常在意的内容,因为城市的发展,这些老旧的土地会被替换成新的房屋,这时候政府就需要征收原先的旧土地,征收后会给予原土地所有人一定的土地或者是经济补偿,但不同地区的补偿政策都是不同的。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 ?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房屋征收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估价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标准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除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

第三十一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对被征收人

依照下列规定优先予以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

45平方米的,可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补偿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

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被征收人对45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45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支付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第三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

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24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

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过渡期限届满前,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过渡期限内的周转用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解决,也可以选择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前款规定的高层建筑,是指总层数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非住宅建筑。

第三十四条征收住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照租赁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住宅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所需费用。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每两年公布一次。区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第三十五条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但是,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区房屋征收部门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应当自交付后6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三十六条区房屋征收部门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过渡期限届满后超过24个月仍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有权要

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6个月内交付与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地段相当的现房,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结清差价。

第三十七条征收住宅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损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从周转用房迁往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时,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另行支

付搬迁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每两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八条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其中,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三十九条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制订。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生产经营者或者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四十条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规划建设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确定。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依法临时改

变用途的房屋在批准期限内被征收的,按照原用途确定,剩余期限的土地收益金予以退还。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补偿被征收人的,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中应当扣除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补交的土地收益金。

第四十一条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应达到本项目被征收人总户数的95%(含)以上,被征收人总户数为100户(含)以上的项目,具体签约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二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逾期不选择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第四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包括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应当确定补偿方式。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决定不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装饰装修价值另行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搬迁后,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清单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被征收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十五条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国家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照前两款规定对承租人提供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应当腾退原承租房屋;拒不腾退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腾退决定,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

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腾退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腾退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四十七条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被征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除外)。被征收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或者经调查、认定出具的产权认定书计户。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公告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发布。

虽然说每个省厅对省内的土地补偿都有一定的规定,但由于省内城市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土地征收还是有不同的补偿政策,补偿的金额差距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嘉兴市征地补偿政策被嘉兴市的市民所关注,当然这些政策对外地的朋友来说只能作为参考,赔偿的金额要从当地的政策来计算。


相关内容:

·2023年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旧城改造是现如今在我国经济状态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必然的一个结果,可是拆迁改造之前,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是需要制定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拆迁改造方案的,尤其是征地补偿款的这一块,每个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拆迁补偿款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是,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 (5)遵守其他具体...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一、关于地税罚没款写什么摘要? 地税罚没款的摘要一般就是写清楚罚款的标准,原因即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一、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


·土地确权是维持长久的政策 这些特殊农民将长久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是项维持长久的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土地确权的收尾阶段,也是关键时期。不少省份已经向国务院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实况报告》,土地确权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紧随其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为五十至七十年。其中,耕地使用期限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三十年。本次土地确权后,土地不会轻易动地。而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是...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 土地是中国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内土地的资源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国家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是非常的严格,想要使用土地的话需要经过非常多的筛选,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还有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呢?变更有哪些形式? 现行土地制度,是指涉及土地权属法律制度以及土地权属流通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土地利用管制的法律制度。这里所...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黄舣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耕地(含利用水田种植的菜地、桑田、果园)补偿31300元/亩。2、鱼塘(含水田开挖的鱼塘)补偿32500元/亩。3、园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24134元/亩。4、林地(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补偿10500元/亩。5、集体建设用地补偿19704元/亩(参照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二、征地补偿费用怎么管理使用?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一块地用于自用自营,盖个办公楼或者盖个酒店自己经营这种。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情况就是,企业外购建筑物的时候,正常情况下是应该以合理的方法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但是如果难以合理分配,就全部计入固定资产。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企...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 在面对征地时,人们往往会产生很多疑惑,首先关注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针对高速山东征地补偿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补偿这一问题,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山东省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 征地补偿 ?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审计部门在审计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审计应关注的注意事项 (一)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依据 由于年代久远、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健全,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确认难度非常大,部分地区主要采取由街道、社区或相邻住房互相印证等方式完成,并未取得有效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认定结果,因此无证房与历史遗留房屋的补偿,往往也是拆迁项目中最容易被个别人钻空子,成为套取国有资金的便捷渠道。...


·全国各地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固定的,但具体缴纳细节还要看当地的社
    全国各地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固定的,但具体缴纳细节还要看当地的社保局具体的规定,所以劳动者想要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是多少,还是要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情况计算,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银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