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有义务书面通知患方家属进行尸体检验,以查明患者的死因及确定院方诊疗行为的过错,一些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医院还会将尸检通知单经患者家属签字后与病历一同进行封存。
二、患方质疑医院给出的患者死亡原因,应当如何处理?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若因治疗无效死亡,医院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在确定患者死因的情况下将患者的死亡原因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患者家属,若患者家属对医院确认患者的死亡原因存在质疑,可以主动提出尸检申请,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患者进行尸检,通过第三方查明患者的死亡原因。
三、由谁对患者进行尸检?
尸检解剖不是由医院的医生进行的,而是由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进行的。
四、尸检的费用应由谁垫付?
在实践中尸检费用一般都是由申请方先行垫付。但是尸检作为查明患者的死因及确定院方诊疗行为的过错的途径,属于医院的举证行为,医疗机构若想为诉讼打下基础,稳定患方情绪,降低患方停尸医闹的风险,医疗机构可以考虑先行垫付尸检费用。
五、尸检有时间要求吗?
尸检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医疗机构如何履行提示患方尸检的义务?
在患者死因不明或患方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有必要书面提示患方进行尸检,医疗机构有必要制作尸检告知书,在发生争议时,通过尸检告知书书面争求患方是否愿意尸检,由患者近亲属签字确认,并及时提醒患方封存病历,将尸检告知书与病历一并封存。
七、患方不愿在尸检告知书上签字,医疗机构如何处理?
在患者死亡后,承受不了已故亲人的二次受伤,患者家属在情感上一般都会比较抵制尸检,时常出现既不愿意尸检,又不愿意在尸检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这便给医疗机构举证证明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设定了障碍,医疗机构更可能因空白的尸检告知书而承担鉴定不能导致的败诉风险。因此,医疗机构必须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来证明自己已履行对患者的尸检提示义务,面对患者对尸检告知书的沉默,医疗机构须在尸检告知书上签字注明“已提示患者家属进行尸检,患者家属表示不同意并不愿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然后由两名以上的医务人员告知书上告知人一栏签名见证,然后及时将空白告知书与病历一并封存,由家属在封存病历的档案袋上签字确认。
八、医疗机构未履行尸检提示义务的不利后果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患者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又无尸检报告(鉴定书)的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和司法鉴定中心一般都会以缺乏尸检报告和检材不全为由将案件退鉴,案件一旦陷入鉴定不能境地,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尸检提示义务,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诉讼中一败涂地。
出于对已故之人的尊重,患方家属一般都承受不了让法医的手术刀再一次伤害自己的亲人,更承受不了已故亲人的二次受伤,患者家属一般都会比较抵制尸检。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这不是必须的,但是在患者死亡原因无法查明,则无法进入实体性的医疗鉴定,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诉讼则可能因尸检问题陷入不利局面,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关内容: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程序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三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


·太原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太原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如果无法通过调解和平解决,就只能走诉讼这条路,那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请律师这块,但是很多人有不清楚请律师的具体价格。1、每个省市司法厅局都有律师收费的标准,一般都在这个标准范围内收费,单个案件10万元以下的5%,10万到20万的3%等等。可以查询司法厅或者物价局文件。嫌麻烦可以直接去找律师协商。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


·解决医患有哪些
    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职责是什么 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我们一般是需要及时、理性的进行解决的,在进行解决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流程的,而且一般医院也是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辅助的。那么,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部门以及部门的职责都是有哪些。 一、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 解决医患有医患关系办公室 它们的职责是: 1、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 2...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
    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哪些情况由败诉方出?一、败诉医疗过错律师费由谁出 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医疗期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明确应否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但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指定正确吗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后,该省12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需到该协会唯一...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此时就需要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医疗事故赔偿书一份,供你参考。 一、医疗事故赔偿书范本 医疗事故赔偿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职权或应患者任何一方的申请,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的公正裁判提供科学依据而进行的一项科学诉讼活动。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而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患者伤残程度如何?患者可以...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某协会曾搞了一个数千人的调查,从患者、医生、法律、媒体等方面,总结出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1、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当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