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五、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六、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每个省的情况不同,所以该省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也不尽相同,市级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各地标准不一,1000万元到2000万元不等,有意向的朋友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成立集团公司是一件庞大的工作,不仅需要巨额的启动资金,还需要在各个方面梳理好成立前所需做的各项准备,因此,有意向成立集团公司的朋友要多多注意。


相关内容: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作用,完善了公司地治理结构。但是公司诉讼中仍存在很多争议问题,那么,在诉讼中对于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裁判要旨,供您参考使用。 一、转让方是否享有《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定解除权 裁判要旨:在有限...


·一个人两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
    一个人两个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可以符合两个公司不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的条件,则法律允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一个自然人可以同其他自然人合伙办理公司,可以担...


·协助他人侵占公司财产什么罪
    职务侵占罪。协助他人侵占公司财产,属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
    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么?虚假出资有很多方式,其中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是一些大型企业惯用的伎俩。因为大型企业名下子公司多,用这样方式进行虚假出资,隐蔽性高。如果涉嫌资金过大,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相关企业负责人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的解答。 一、套取子公司利润虚假出资的责任人承担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有风险吗?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内容; (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


·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
    按照规定分公司有股份吗?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n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无故让孕妇主动离职的话是需要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公司要求职工离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不予理会。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总公司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合法吗?是属于合法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


·这个嘛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的条约的具体情况
    这个嘛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的条约的具体情况。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清楚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员工是否进行续约的条款,或者没有清楚要求离职时提前多久申请等条款,那么是可以在合同到了期限时,直接走,可以不用进行提前申请。因为合同对你的行为在合同到期时便已经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但如果你在合同到期前直接不管不顾的走人,这个是不行的,公司可以用合同保护公司的权益。不管你是在试用期还是已经成为该公司正式的员...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在一个企业里,合同事务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其他事务,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合同审查批准方面都会专门成立一个部门,由这个部门来统一负责审核管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合同的履行。那么一个企业的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该是怎样的呢? 一、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


·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一、行政管理各类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包括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账册报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计量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三、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设备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控制参数、...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司裁员时才会出现待岗职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