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中的无效合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二、购买期房应注意的事项
1、明确该产权的合法性、完整性。是否有合法的产权手续。同时土地及房屋的手续是否都有。
2、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及类型。看是属于商业、住宅还是其他用途。
3、该房产产权权利人的状况。明确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或是有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存在。同时还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登记状况。是否有抵押等情况。
4、交易是否有限制。因为是保障用房,交易通常是有限制的。核心就是过户会有限制,建议你到属地的房管局具体咨询该楼盘的交易限制情况。
5、在交易的时候必须保证能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能低于市价一半卖,手续绝对是不全,或交易是有限制的房产。产权瑕疵肯定存在,该类房产投资风险较大,建议不要草率投资。以免经济利益受损。
您要知道购房过程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什么,主要还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日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但要是房屋买卖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目的就会落空。因此作为当事人有必要事先了解清楚什么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采取措施进行避免。



相关内容: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
    预售房抵押有什么陷阱陷阱一: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就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且这种房屋的权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注明,目的是打消购房人的顾虑,顺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陷阱二:开发商在建设项目土地被抵押的状况下,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后,为了顺利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为购房人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陷阱三:开发商在不通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也不告知购房人抵押的事实...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 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赠与房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一、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
    一、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财产分配的依据是什么?(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合同协议书范本 房屋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出租方):xx 乙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xx市xx区xx街x号楼,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


·买房子怎么贷款划算?
    现在的年轻人基本工作几年都会选择买房,不只是为了结婚用也是想给自己一个稳定的住处。不过现在的房价上涨的速度已经不是我们工资的涨幅能跟得上的了,所谓是房价年年涨工资倒很有跌的可能。买房给年轻人的压力是很大,所以您一般情况都会选择贷款买房,那么怎么贷款划算呢,我们在下文解答。 买房子怎么贷款划算? 技巧一:房贷跳槽 所谓房贷跳槽就是“转按揭”,是指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贷款银行的钱,...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房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一、房产抵押登记到哪里办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流程 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


·单纯的买房子行为其实不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但因为房子属于不动
    单纯的买房子行为其实不会涉及到税费的问题,但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因此需要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取得房子的所有权。而这个过程中,自然而然就需要交纳相应的税费。那到底买房子都要交什么税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购买新房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


·一、自建房子女归属怎么立遗嘱?
    一、自建房子女归属怎么立遗嘱? 自建房子女归属立遗嘱需要当事人自己关于自己建立的房屋的处理问题书写清楚,然后签字注明年月日。公证的程序:遗嘱人自己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以及遗嘱的原件,然后由公证机关审查核准,遗嘱有效以及证件材料真实后,出具遗嘱公证书,即完成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


·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是否还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一一告诉您。 一、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在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承租人找到更好的房屋、出租人不想再继续出租了,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


·有些公民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仅仅是因为安置房的价格相对比较便
    有些公民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仅仅是因为安置房的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明明知道对方的产权证件都不齐全的情况下仍然决定购买。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来任何的法律风险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经济和其他各方面都飞速发展的时期,所以导致市场上的房产性质非常多。购买安置房的时候应该了解一下,在我国规定安置房不能卖吗? 一、在我国规定安置房不能卖吗? 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于查封执行房产,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