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 隐名股东能直接参与清算吗?不能。法律条文中从未有名词“隐名股东”。它是公司法实践中对虽实际出资,但未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具名的与公司有一定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俗称,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称之为“实际出资人”。俗称虽为“隐名股东”,但实际并没有股东资格。所以隐名股东并不能依据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的权利直接主张权利。二、隐名股东通过取得股东资格达到利用公司清算程序维护权利的目的根据公司法...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责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 在我们所接触的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造成工伤,这时候就需要做工伤鉴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宜,可是在没来得及做鉴定的时候公司却破产了,这就对受伤职工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那么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呢?别着急,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之前工伤鉴定十级现在公司破产怎么办?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的规定? 一、适用法律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废止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法律和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未作详细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二、需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因下列原因而提出解散的,需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企业权力机构(董事...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工资收入证明来计算,也可以提交农民工的工资条,来作为证据认定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误工费赔偿的,需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工资待遇来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国有企业破产拍卖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破产拍卖的规定是什么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形资产、成套设备等的拍卖要有所限制。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中小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一、企业怎么破产清算?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一、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小额普通债权清偿都是属于一次性给予的;有特殊的情况就会除外。 小额债权人一般属于弱势,应给予特别保护。我国新《破产法》允许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增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可以对小额债权人规定较高的清偿比例和较短的清偿期间,有利于简化程序、节省费用、提高效率。...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对于一个公司或者企业来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申请破产清算的,但是,在申请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贷款的处理的问题,那么,对于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以及贷款如何处理。 一、申请破产清算后贷款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司企业破产财产按如下顺序及原则予以制定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是什么企业的破产制度一定有三种,分别是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这三种制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他们的优势与劣势也是不同的。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重大的事,不是宣布破产就可以完成的,还要进行后续的归整工作。那么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概念分别 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
·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有应收账款如何处理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破产财产处理。破产财产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清算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一、相关法规 《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除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外,还应经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无效。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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