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

劳动关系协议合同对工作的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有劳动协议会比较好处理,企业事业单位也无法通过没有劳动协议来做文章,不过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协议关系的实质还不够了解,那具体来说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呢?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是一种结合关系
因为从劳动关系的主体上说,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为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强调劳动者将其所有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是劳动关系区别于劳务关系的本质特征,后者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往往是作为一种劳务产品而输出,体现的是一种买卖关系或者加工承揽关系等。
二、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具有很强的隶属性质,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指挥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而劳务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则是无组织从属性。
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现代社会还有很多人对劳动关系相关协议是不重视的,虽说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一旦出现问题的话没有相关协议处理起来就会比较麻烦,我们就会增加许多需要去证实劳务关系的步骤,非常麻烦。



相关内容: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未在工商局变更以工商局登记为准。公司股东发生变化,是需要专门去做工商变更登记的。工商行政...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一、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


·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雇佣劳动者之后,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否则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作。而如果单位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餐饮没有注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可以拿着工资发放凭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的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根据规定标准工时制一般一天工作8个小时,而在八个小时之后就属于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过此时单位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过需要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平时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
    一、试用期辞职没签劳动合同申诉怎么进行?申诉途径: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任意...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是会进入工商黑名单
    营业执照不注销的后果是会进入工商黑名单。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或者个体的经营者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
    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每一项工程在完成之后都是需要由相关的人员进行验收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同样的,维修工程也不例外,这个时候是有一份验收单,那么,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维修的工程验收单的范本是什么样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范本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精装修的楼盘时,会委托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双方会签署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装修工程建筑标准、质量要求其保修等重要事项。房子交付后,装修公司负责保修和维护。和其它商品一样,房子装修也有一定的期限,那么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否辞退员工辞退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