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各地都在进行拆迁,城市和农村也都一样,拆迁的步伐都在加快。农村房屋拆迁也是需要根据标准来的,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就是一个严格合理的拆迁标准。当然拆迁补偿的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的,并且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进行调整。下面可以一起来看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一、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四)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二、农用地征收补偿方式(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 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 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 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 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 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 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 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随着社会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国家也不断出台与市场相符的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最新规定。为了就是给农村拆迁工作提供一个规范,农村拆迁涉及到到的不仅是房屋,同时也有一些其他的附属物,因此,农村拆迁工作也相对复杂。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拆迁补偿规范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相关内容: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为较为祥尽的规定,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
    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如今市面上最多的还是商品房,而相比不同类型的房产,其实商品房的风险是比较小的,因此选择购买商品房的人也比较多。但也要注意,在商品房买卖中其实也有一部分是不可以购买的。那法律中规定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哪些情况下的商品房不能购买 以下几类房屋是不能购买的: 一是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


·房产证多久可以办理下来
    三十天到九十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十八条中就对此有明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标注,签订购房合同入住90天之内,开发商必须配合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是违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
    很多人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是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当然此时要是交易成功的话,那么中介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那要是买房合同履行不成还要给中介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作为买方,退不退中介费的几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只要中介促成了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方就应按约定(如买卖合同中关于中介费的条款、中介服务费确认书等等)支付中介费。 以后再发生类似签订房屋买...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


·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什么证件
    一、二手房过户买方需要什么证件 全款买卖: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资金托管银行借记卡。购买首套房还需提供首套房证明,有委托人的,委托人带好买方提供的委托书。 贷款买卖: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这个是针对月供超过贷款一定额度的)、托管银行借记卡。购买首套房还需提供首套房证明,有委托人的,委托人带好买方...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存在违法的,或者造假的情况则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这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适用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性质属于...


·夫妻现住房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新婚姻法出台后,关于家庭财产尤其是房产如何判断归属、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切关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婚姻和房产的关系问题十分复杂,如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全款还是贷款买房、出资人是男女中的一方、还是男女双方,是一方父母还是双方父母,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等等,这些具体情况都是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的依据,那么,夫妻现住房为男方首付男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呢?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分为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人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产权调换是由房屋征收单位参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同时涉及到的补偿项目还包括了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等等。 崇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崇州市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主要是两个文件规定,即《崇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崇州...


·新婚姻法 房产公证
    新婚姻法 房产公证 如果他同意和你一起去做公证,当然可以,而且公证后就有效; 其实不公证也行:你写好书面协议,写明婚后所购的某处房产(写明详细位置,房产证号,面积等内容)只是你的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他在这协议上签字,就有效。 附:《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


·如何预防房产纠纷
    在购房时,由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想让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有关房产的纠纷不断出现。对于购房者来讲,要是相关纠纷得不到较好的解决,那么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此进行纠纷的预防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预防房产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预防房产纠纷 1、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控制好每个交易环节,提高卖家违约的成本。 要采用北京市或当地政府推行的...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在法制社会中处理很多事情需要签定合同协议,主要原因是如今是法治社会在维护权利的时候需要有凭有据,很多时候空口无凭是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延迟签订合同协议就是很好的一个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房屋赠与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