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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许多人离婚后都会牵扯到相关的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军人离婚的话也不例外,军人离婚也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又该怎么分配呢?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从以上文章我们可以看出,针对军人离婚的问题,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孩子到底应该由谁来抚养,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给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军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利问题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解决了军人离婚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也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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